台中市少年隊2名偵查佐涉貪10萬元交保。示意圖。陳品佑攝
台中市警察局少年隊遭檢調單位搜索,田姓、張姓偵查佐涉嫌利用偵辦案件的機會,以浮報或虛報器材費用之不實發票,向台中市政府詐領刑事辦案工作費,檢方複訊後諭知各以新台幣10萬元交保。
台中地檢署9日指揮調查局中部機動工作站、警政署政風室、台中市警察局人員,到台中市警察局少年隊辦公室及涉案員警的住處搜索,帶回田姓、張姓偵查佐,以及洪姓、黃姓業者。
調查發現,田姓、張姓偵查佐等人涉嫌利用偵辦案件的機會,浮報或虛報器材費用之不實發票,並向台中市政府詐領刑事辦案工作費。
檢察官複訊後,認為田姓、張姓偵查佐及洪姓、黃姓業者,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以及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嫌,分別諭知2名偵查佐各10萬元交保,業者分別以6萬元、3萬元交保候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