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外觀。陳品佑攝
捲入販毒案的林文宗希望吳姓男藥腳出庭幫他洗刷冤屈,吳男卻趁機要錢,他遂在車上朝吳男胸部近距離開2槍,導致他當場身亡,最後還和兩名同車共犯合力將他棄屍防風林,導致他的屍首慘遭野狗啃食。檢方依殺人、槍砲等罪嫌起訴林男,一、二審考量他與家屬和解,判他17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吳男2022年10月29日上午9時50分許,打電話給林文宗相約在台南市安南區北安橋下府安路上見面,林文宗邀杜姓男子、謝姓男子開車陪他去赴約,並請吳男坐上車商談。豈料雙方在車上依然喬不攏,林文宗一氣之下拿起手槍當場往坐在駕駛座後方的吳男開了兩槍(啞彈1發、擊發1發),造成吳男胸部槍傷併大量內出血,續發低血容休克而當場死亡。
眼看出人命了,車上的3人面面相覷決定聯手棄屍,他們將屍體拖進台南市安區北汕尾一路439巷的防風林裡,兩天後,又把和案件有關的2把非制式手槍、2顆制式子彈及46顆非制式子彈棄置在防風林外沙灘蚵堆內。
其後有民眾發現吳男的屍體而報警,林文宗和一名同夥選擇向警方自首,另一名同夥則遭警方拘提。
一審判他17年徒刑,檢辯都上訴。
檢方認為,林文宗只因不滿被害人多次向他要錢,竟在車內狹小空間裡直接槍殺吳男,其後更和2名友人棄屍,放任被害人屍體遭野狗啃食,手段兇殘,造成被害人死亡而不可回復的結果,更造成被害人家屬不可磨滅的身心傷痛。檢方認為,林文宗刑度過輕,量刑有違比例原則及社會公平正義。
林文宗上訴主張,他和死者原本是好友,但兩人因毒品案產生嫌隙,死者長期向他勒索金錢,他在迫於無奈及氣憤下才會犯案,而他犯案後原本要「以死謝罪」,只是自殺未果。他認為自己自始坦承犯行又和家屬以50萬達成和解,犯後態度良好,希望減輕刑度。
二審認為原審量刑妥適,仍依槍砲罪判他5年2月、併科罰金15萬元,另依殺人罪判13年、遺棄屍體罪判1年,應執行17年。至於謝男、杜男則涉共同遺棄屍體罪分別判處8月、10月。
他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並無違誤,駁回上訴,林文宗遭判17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