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示意圖。
桃園一名邱姓男子不滿堂妹所養的黃色長毛中型犬,對他、妻子及兒子追趕狂吠,甚至咬過, 伺機持獵槍射擊,導致狗狗頭部中彈死亡,遭堂妹提告,法院審理後,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26萬元。
邱男曾辯稱,狗狗傷害過家人,也擁有一把自製獵槍,當天晚上他因表哥過世,下山時確實經過堂妹的住家,不過,那時並未攜帶獵槍,狗狗不是他殺的。
但有目擊證人指出,邱男是學弟的爸爸,所以知道模樣。案發當晚,他和朋友附近玩球,看到邱男戴上頭燈、帶著獵槍,騎電動摩托車經過時停下,一見到狗狗跑出,便舉起獵槍開槍,隨即離去。
他和友人察看狗狗,牠頭部有傷口,且已身亡,於是眾人合力把狗狗埋在附近草叢。
法官認為,邱男僅因常追騎車經過的人,甚至傷害過他的家人,就以獵槍宰殺狗狗,且宰殺過程不到30秒,足見其殺意堅決,手段亦非平和。
法院宣判,邱男觸犯《動保法》第25條第1款「任意宰殺動物罪」,處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26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