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政賢家中被搜出多個紅包袋,內含現金總計百萬元。圖為示意圖,資料照片
高雄市建管處前副處長李政賢被控涉嫌收賄,檢廉人員搜索住處時,發現客廳和房間四處都是紅包,現金總計102萬元,另還有一堆洋酒、7萬多元禮券。不過,紅包裡的錢究竟哪裡來,成檢辯攻防焦點,一度讓李貪污罪無罪。高雄高分院今(3/6)更二審宣判,仍認定犯2個貪污罪,各判處3年6月。
檢調查出,建商為讓申請建照過程更加順利,每案花費1至10萬元「公關費」已是公開的秘密。2013年擔任建管處副處長的李政賢,藉機收受了高雄豪宅建案「國硯大樓」建設公司「國揚」的現金及禮品。
當時,國揚因趕工不及,未依規定施作廚房防火隔間及防火門,建築師出具不實的竣工檢查報告及竣工圖,由跑照業者向建管處申請使照時,李政賢明知未按圖施工、現場情形與竣工圖不符,仍指示放水,讓業者取得執照。
廉政署南調組接獲檢舉後,前往李政賢家中搜索,在客廳和房間找出一包又一包的紅包,每包金額約5千元至10萬元不等,總計30多個共102萬元。另堆滿了高級洋酒盒,還有7萬多元禮券。
事後檢方對李政賢等人提起公訴,2018年一審判決出爐,李政賢犯偽造文書罪處判1年2月,而貪污2罪各處有期徒刑4年6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8月,褫奪公權4年。
李政賢和檢方均不服提上訴,高院審理完出現逆轉,由於李辯稱紅包內現金是個人投資所得,害怕小偷才裝入,檢方也提不出積極證據,得以證明紅包現金為建商所贈賄款,因此貪污2罪改判無罪。
檢方上訴最高法院,李所犯偽造文書判決定讞,貪污犯行發回更審,更1審判李政賢兩個貪污罪,各處徒刑4年半,又被最高法院撤銷。高雄高分院更二審今上午宣判,仍認為李犯下2個貪污罪,各處3個6月,未合併執行期,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