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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釋憲案外案!「毒品通緝犯」不想吐9287萬黑錢原因曝! 大法官認「合憲」打腫臉

    2024-01-26 17:48 / 作者 侯柏青
    憲法法庭。侯柏青攝
    高雄毒販鴛鴦黃偉凱、紀怡慧開瑪莎拉蒂豪車販毒獲取暴利,前年遭法院重判17年、7年8月確定;黃男入監,紀女逃亡淪為通緝犯,女方不滿法院除沒收販毒所得400萬元,還擴大沒收住處抄到的9287萬黑錢,她聘請律師團向憲法法庭主張「擴大沒收不法利得」違憲,展開捍衛財產大作戰。但憲法法庭今天做出合憲性解釋狠狠打臉紀女,這筆錢確定得全數繳交國庫。

    不過,這起案件的背後恩怨糾葛,遠比釋憲本身來得精彩,據悉,入監服刑的黃男正和通緝犯妻子大打民事官司。至於女方為什麼甘願重金禮聘大律師提釋憲,主要原因就是,她2023年2月間,已向黃男提出離婚,要求分配財產至少287萬元。

    女方向法院主張,黃男目前名下僅有一筆土地,其他不動產幾乎在入監前已陸續移轉到親友名下隱匿,導致她無法假扣押到財產。紀女遂將腦筋動到憲法訴訟,主張「擴大沒收利得」違憲,她主張,光是黃男涉及的毒品案被判決沒收的金額就高達9287萬元,她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金額,至少有2000萬元。

    毒品通緝犯紀怡慧聲請釋憲想保住財產,關鍵原因是她已提離婚訴訟。翻攝高檢署通緝查詢系統

    為了審查紀女提出的主張,憲法法庭去年特地開庭辯論,審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3項規定「有事實足以證明行為人所得支配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係取自其他違法行為所得者,沒收之。」及《刑法》第2條第2項規定「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的合憲性。

    關係機關法務部大陣仗到庭進行辯論,更指定教授林鈺雄、楊雲驊及薛智仁提供專業意見。缺席的紀女委託3名律師王志中、文聞、鄭懷君到庭辯論。律師團主張,擴大沒收的處置效果相當於刑罰,但條文的文義不清,使法院無庸確信特定違法行為所得即可沒收人民財產,又未要求檢察官舉證,導致被告在訴訟上難以防禦,違反無罪推定、公平審判原則等,已然違憲。

    法務部則強調「合憲」,認為該規定並非刑罰,是為了有效剝奪犯罪所得採取的制度,德國已行之多年,也符合現今國際潮流。學者林鈺雄、楊雲驊則主張合憲,薛智仁採違憲見解。

    憲法法庭今天認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指的是刑案違法,這部分應由檢察官負舉證責任,法院在綜合一切事證判斷後,若認定行為人可以支配的財務或財產利益,只要有從刑事違法行為中取得的「高度可能性」,就構成「擴大沒收」的要件。

    憲法法庭也強調,這項規定並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因為不能僅憑被告無法說明,就認定可得沒收,況且,訴訟過程中還須兼顧被告的訴訟權和受公平審判權,並未違反《憲法》比例原則及侵害訴訟權、財產權等權利,也不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及信賴保護原則。

    全案回到案發時,橋頭地檢署追查這起製毒案,查出黃男當時從中國學來製造甲基安非他命的做法,購買大量感冒藥,和妻子紀女一同在租屋處製毒,檢方查獲後向法院聲請羈押這對毒鴛鴦,但法院僅裁准收押黃男,裁定紀女具保80萬元。

    案經一、二審法院審理,紀女都被認定是製毒共犯,紀女一審判10年,二審改判7年8月,最高法院於前年10月5日駁回毒品案上訴,紀女遭判7年8月確定,黃男則應執行17年有期徒刑。持續在押的黃男直接入監服刑,但紀女卻跑掉了,檢方於3/6發布通緝紀怡慧,她迄今下落不明,有意思的是,雖然她已落跑,卻執意提起釋憲案。

    通緝犯聲請釋憲的案例不只一起,遭通緝的軍火商汪傳浦(已故)家族於拉法葉案遭法院裁定沒收4億8719萬美元(約台幣138億元),汪家認為沒收新制溯及既往違憲,委任律師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大法官前年12月2日已宣告沒收新制「合憲」。

    擴大沒收利得釋憲案記者會。司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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