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昨日(9日)發布公告,修正「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規定中,有關「野炊」文字修正為「炊煮」,以避免對山林造成傷害。
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表示,為避免炊煮行為損及其他遊客安全及對山林生態環境造成損害或影響,內政部公告修正「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規定,其中包含將第5點禁止事項有關「野炊」文字修正為「炊煮」,明確規範遊客於未經核准的情形下,禁止使用卡式爐、瓦斯爐具等炊煮行為。
營建署強調,遊客於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應於經申請核准之山屋、營地周邊適當場域及合法露營區方可進行炊煮行為。
此外,為避免遊客占用特定對象專用車位或任意停車,影響行人安全及遊憩服務品質,增訂禁止占用特定對象專用停車位或於指定區域外停車之規定,以維護園區交通秩序及遊憩環境品質,相關規定已於111年1月5日發布。
另外,有關「除腳踏自行車、公務車及緊急救護車輛外,其他車輛未經核准者,禁止進出觀霧大鹿林道東線」法案部分,雪管處表示因預告修法公告期間收到民眾多元意見,為求法案周延性,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現正辦理各方意見綜整回應處理事宜,待完成相關意見處理後,將再進行後續法制作業。大鹿林道東線依現行法規仍禁止腳踏自行車進入,籲請民眾切勿騎乘進入本路段,並請留意後續修法動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