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衛生局銷毀加熱菸。(桃園市衛生局提供)
暑假旅遊旺季即將到來,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最近提醒民眾,在國外購物時須特別注意,目前所有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品無論是自用或受人所託攜帶回臺,都會因不合法受罰,違規者將處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並依法銷毀。自112年3月22日至114年5月31日止,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已累計裁罰1,061件,總額高達新臺幣5,330萬元。
桃園市衛生局表示,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規定,任何人不得輸入類菸品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違者可處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並依法銷毀。
桃園市衛生局與關務署點交加熱菸。(桃園市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說,自112年3月22日修法至今,我國尚未有經衛生福利部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加熱菸,因此加熱菸與電子煙皆為全面禁止的產品,不論是透過搭乘飛機、郵輪或小三通等各種方式入境,關務署皆會針對進口郵包、快遞貨物及旅客托運行李加強攔查,並移送衛生局裁罰,呼籲民眾出國務必留意並遵守相關法令,避免觸法且荷包失血。
國健署日前也表示,《菸害防制法》新法在2023年3月22日起上路,全面禁止電子煙,並納管加熱菸。今年1月到5月19日止,全國總計查獲1861件違法電子煙及加熱菸,累計裁罰金額達1億4717萬元,其中違規電子煙產品有158件,裁罰金額為5,387萬元;加熱菸產品有1,445件,裁罰金額為8,254萬元;另外,網路平台業者違規有7件,裁罰金額為1,0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