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日前向高市環保局檢舉汽車副駕乘客亂丟垃圾,遭回「無法可罰」不予受理,消息一出後引發議論。對此,環保署今(4/11)表示,依據法規,若違規者是車主,即應對其處分,若非車主,環保機關也應善盡調查責任,「絕無副駕駛乘客免罰情事」。高市環保局稍晚回應,會再請車主到案說明,確認當時是誰從副駕駛座丟垃圾的行為人,再依《廢清法》開罰至少1200元。
本月7日,一名車主行經高雄大寮區和發路時,發現前方車輛竟有人從副駕駛窗戶丟出垃圾,因此據行車紀錄器畫面提出檢舉。但環保局卻以污染行為人是副駕駛乘客,無法對車輛所有人舉發,且無其他實際行為人的身分資料,所以無法舉發、不予受理。
檢舉民眾得知原因,上網發文諷刺說「以後垃圾從副駕丟就不會被檢舉」,引起網友議論,批評「變相鼓勵亂丟垃圾」,也有人認為「車子借人開被開單,為什麼車主要負責?」
高市環保局解釋,依環保署函釋《廢棄物清理法》裁處對象為實際污染行為人,車輛乘客亂丟垃圾與車輛所有人難以認定為同一人,因此判定不予舉發,已建議環保署比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調整,以車主為舉發對象。
不過,環保署今回應,環保機關接獲檢舉後,應斟酌全部陳述、調查事實及證據,依理論及經驗法則,若判斷出污染行為人是車輛所有人,得以對車輛所有人進行處分。環保署強調,如果車主否認是污染行為人,也應提出說明與相關證明,環保機關須善盡調查責任,並無網友所稱從副駕駛座亂丟廢棄物免罰可能。
高市環保局稍晚回應,會再請車主到案說明,確認當時是誰從副駕駛座丟垃圾的行為人,再依《廢清法》開罰至少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