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林園區一空地5日遭人非法棄置廢木,發生悶燒火災,續燒2天產生空汙,大量民眾難忍惡臭向高市府陳情,今(4/7)環保局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分別對3名土地承租人與3家清除公司開罰,總罰額1530萬元,除限期30天內清除廢棄物,並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高雄市林園區一處空地遭人非法棄置廢木材釀火警造成空汙與惡臭。高市府環保局提供
高雄市林園區中芸三路268巷附近一空地5日發生廢木悶燒火災,據了解,殘火續燒近2天才於昨日中午才處理完畢,悶燒過程引發附近粒狀物及異味污染,造成空品汙染,大量民眾陳情惡臭難耐。
高雄市林園區一處空地遭人非法棄置廢木材釀火警造成空汙與惡臭。高市府環保局提供
環保局於110年4月21日稽查該地,發現由龔姓民眾承租土地,但又借給另2名男子堆放廢棄木材,因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同時環保局也查獲3家清除公司非法清運廢木,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環保局於同年6月2日移送法辦,全案由高雄地檢署偵辦中。
環保局說明,今依違反空污防制法第32條規定從重裁罰,針對龔姓民眾等3人各罰10萬元,3家清除公司各重罰500萬元,總計開罰1530萬元,另因火災涉及公共危險罪,將依刑法第175條規定移送法辦。
環保局指出,為加速現場廢棄物清理,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規定,命相關行為人及受託清除處理業者限期30日內清理,若屆期不清除處理將移送強制執行,並在清除前派員定期巡視,避免再次復燃。
環保局長張瑞琿強調,土地使用人、管理人或所有人應謹慎出租土地、廠房,如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將觸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1500萬元,且須負擔清除處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