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家免洗餐具大廠短報一次性容器生產量,規避環保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回收清除處理費1.25億元,另涉逃稅6800萬元。彰化地檢署認定業者應補繳、裁罰3.1億元,但考量業者允諾全數繳回,今依《刑法》詐欺等罪嫌處分2業者緩起訴3年,共繳交250萬元處分金。
這次疫情導致外帶餐具使用量大增,卻出現部分紙製容器業者未依法登記或短報,環保署因此聯手檢調稽查。
檢方指出,依《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規定,業者每2月須自行向環保署「回收基管會」(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據實申報營業量,按各項產品費率(每公斤5元至69元不等)乘以營業量,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
彰化地檢查出,轄區一家免洗餐具容器製造大廠業者,製造「一次性使用」紙容器、塑膠容器等均屬於《廢棄物清理法》中的「列管責任物」,卻未依規定申報。賴姓負責人及財務主管等兩名被告,除涉嫌「以多報少」規避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1億2514萬8363元,另涉逃稅6887萬元。合計應補繳、裁罰3億1916萬元。
調查指出,業者在偵查過程中坦承犯罪並同意全數繳回,也先繳交1.2億元,至於尚未繳納的2億元餘款,業者則和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簽定協議「分期付款」。檢方近日偵查終結,同意給予業者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時間訂為3年,諭令賴姓負責人繳交緩起訴處分金150萬元、賴姓財務主管100萬元。
「企業應秉持誠信,並善盡社會責任」,檢察長洪家原呼籲,任何依環保法規擔應負相關義務之企業經營者,均應秉持誠信,誠實繳納維護環境的責任費用,檢方將與環保署、國稅局合作查緝,呼籲業者勿存僥倖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