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高雄清除業者非法偷渡外縣市廢棄物,並避免外縣市廢棄物轉入高雄廢棄物產源進行申報,高市府環保局積極勾查,8000筆申報資料中,已查核約2500筆,揪出300筆申報不符情形,環保局說表示,若確認業者非法轉運外縣市廢棄物,除廢除撤照,依法可罰最高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局表示,高雄4座焚化廠營運迄今已超過20年,為確保外縣市的事業廢棄物進廠量逐年下降,阻止清除業者「偷渡」外縣市的垃圾,環保局除成立廢棄物調度中心,也積極勾稽事業單位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逐一到現場實地查核,目前已查核約2500筆,約有300筆申報不符情形。
據了解,環保局稽查發現,申報不符情形如下,包含1.申請的事業單位資料不符(如名稱已變更、原址已搬遷、門牌變更未更新、已歇(休)業等),2.申報事業單位噸數與實際清運噸數不符(如有申報但實際無清運、申報噸數為A噸但實際清運係B噸等),3. 有申報清運但實際未委託清運(如事業單位無產出該類廢棄物、清運係委由各區清潔隊等),4. 申報的委託清除業者與實際委託清除業者不符(如申報為A業者但實際清運為B業者等)。
環保局強調,申報不符情形,將持續調查蒐集相關事證,以確認清除業者是否非法轉運外縣市廢棄物。若確認屬實,將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7條規定廢止業者許可證,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規定移送偵辦及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局呼籲清除業者應詳實申報,切勿貪圖價差,虛偽不實申報而夾帶外縣市廢棄物進入本市焚化廠,以免遭撤證、移送法辦及受刑罰而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