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oo」運動引發社會關注,促使性平三法順利通過。示意圖,非當事人
日前「#Metoo」風波連環爆,立法院臨時院會今(7/31)三讀修正通過《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衛福部保護司說明此次修正的《性騷擾防治法》有5大變革,包括健全各機關性騷擾防治組織、強化場所主人防治義務、增訂保護專章提供友善服務、建立可信賴的申訴調查程序及嚴懲有效遏止權勢性騷擾,將於明(2024)年3月8日正式施行。
「#Metoo」運動引發社會關注,促使行政院著手推動《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等「性平三法」修正,其中由衛福部主管的《性騷擾防治法》修正草案,經立法院審議並完成協商,今日順利三讀通過。
此次修正的《性騷擾防治法》有5大變革,衛福部保護司指出,首先是健全各機關性騷擾防治組織,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將分別設立諮詢會及審議會,且為符合性別主流化政策,並加強申訴調查的可信賴性,特別明訂應遴聘派學者專家、民間團體等代表,且女性代表不得少於總數二分之一。
第二,強化場所主人防治義務,為了強化公共場所之安全性,具體規範場所主人應採取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包含注意被害人安全及隱私保護、協助被害人申訴並保全相關證據、必要時通知警察機關到場處理性騷擾事件,及就其管理的公共場所安全進行檢討與改善,違反者最高可對其處20萬元以下罰鍰。
第三,增訂保護專章提供友善服務,為避免性騷擾被害人遭受二次傷害,明訂媒體、任何人及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資訊者,應嚴加保密,違反者最高可處60萬元以下罰鍰;且明定權勢性騷擾者,可處 1倍至3倍之懲罰性賠償金。
第四,建立可信賴的申訴調查程序,將視不同身分、類型之性騷擾事件,延長申訴期限,包含一般性騷擾事件從1年申訴期限延長至2年,權勢性騷擾事件則延長至3年,性騷擾事件發生時被害人為未成年者,得於成年後3年內提出申訴。
第五,以嚴懲有效遏止權勢性騷擾,增訂對他人為權勢性騷擾者,最高可處60萬元以下罰鍰,而犯權勢性騷擾罪者,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並刪除單科罰金之選項,期有效遏止權勢性騷擾行為發生。
衛福部指出,為提升民眾求助意願,本次修法將簡化申訴流程,並視行為人之身分,明訂相對應的申訴受理單位,分別由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受理;亦強化113專線諮詢功能,以協助民眾初步判斷性騷擾事件應適用性平三法中的何種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