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烈搖晃嬰幼兒是種身體虐待。示意圖。Pixabay
經常耳聞父母不耐幼兒長時間哭鬧,用劇烈搖晃讓寶寶停止哭泣,不過據統計,這種做法導致的嬰兒受虐性腦傷死亡率達25%;國健署提醒,照顧寶寶時需謹守「3不2要」原則,不亂晃、不拋接、不撞擊、要支撐、要耐心。
為了安撫哭鬧不停的嬰幼兒,經常出現家長選擇握壓住嬰幼兒手腳、肩膀或胸廓,甚至以劇烈搖晃方式,或是放在大腿上劇烈晃動,造成寶寶嘔吐、意識不清等,可能造成嬰兒受虐性腦傷死亡率達25%,存活者也有8成以上有失明、癱瘓、學習或語言障礙等終身失能情形。
臺灣兒科醫學會指出,劇烈搖晃嬰兒是一種嚴重的身體虐待,常發生於未滿3歲兒童,尤其以2至4個月嬰兒最常見,不過家長也不必給自己太大壓力,正常照顧下或與寶寶玩耍,而晃動到嬰幼兒頭部,並不會造成寶寶腦部受傷。
臺灣兒科醫學會進一步說明,為避免家長或照顧者的誤解,2009年美國醫學會與臺灣兒科醫學會正式將嬰兒搖晃症改名為「受虐性腦傷」,目的是要修正民眾對於搖晃的觀念,通常都是非常劇烈的搖晃,才會造成腦部的傷害。
寶寶哭鬧通常與肚子餓、脹氣、腸絞痛或尿布濕等情形有關,家長照顧時應遵守「3不2要」原則,不亂晃,勿雙手抓住寶寶的腋下或把嬰幼童放在大腿上劇烈晃動;不拋接,勿上下拋接嬰兒,或將寶寶直接大力地丟到床上;不撞擊,勿掌摑寶寶臉部或頭部。
另外,要支撐,抱起嬰兒時,注意保護嬰兒頭頸部;要耐心,耐心緩和寶寶的情緒,若照顧者因寶寶持續哭鬧,而無法短時間安撫,可尋找其他照顧者替代照顧或以寶寶喜歡的玩具、音樂等用品,轉移嬰兒不安的情緒等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