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丹娜絲直撲南台灣,台南七股受創嚴重。總統府提供
颱風無情人有情,丹娜絲重創中南部,衛福部健保署近期提醒,民眾即使健保卡遺失或毀損,仍可就醫不受影響,民眾可以用健保身份就醫並免費換卡。若民眾符合特定條件,原本應自行負擔的健保保險費,也將由中央政府支應。經醫師評估就醫狀況與災害有關者,亦可免付部分醫療費用。
健保署表示,醫療院所受理因災害無法持健保卡就醫之民眾,可填報「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例外就醫名冊」就醫日期、就醫類別(門、住診)及就醫者相關資料後,即可以健保身分就醫。
健保署指出,因為這次災害導致健保卡毀損或遺失,民眾可申請免費換發新卡,只要健保卡申請表註明「0728致災性豪雨受災」或「丹娜絲颱風受災」,至各地郵局或透過當地戶政事務所(限本國籍)、部分公所(可現場製卡之公所)及健保署各服務據點申請新卡。
健保署也說,民眾健保卡遺失或損壞,仍可持慢箋至藥局領藥,各藥局依例外就醫處理;若藥品或處方箋損毀或遺失,亦可向醫師表明,重新開立處方,後續申報費用時請註明「R007」即不列入重複用藥計算。民眾於領藥期間末日恰逢災害停止上班,其領藥日可順延至災情過後第一個上班日,其後之處方箋仍依期限領藥,如有用藥疑問請回診與醫師討論,以達最佳治療效果。
行政院公告丹娜絲颱風風災災區範圍為台南市全區、嘉義縣全區、嘉義市東區、西區及高雄市新興區部分受災房屋所在地,健保署表示,相關受災民眾若符合領取政府核發重傷救助金等條件,可於受災當月起6個月期間,由中央政府支應原本應自行負擔的健保保險費。
健保署提醒,災民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個月期間內就醫,經看診醫師醫療專業認定,確定因受災需接受治療,即免繳交就醫應自行負擔之部分醫療費用,另保險對象於治療期間之全民健保不給付之住院一般膳食費用,及未具保險對象資格者就醫屬本保險給付範圍內之醫療費用及住院膳食費,均由健保署向中央政府請款或由民間捐款支應。
健保署表示,居住於災區的當地民眾,至當地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就醫,由醫師專業認定因受災需接受生理、心理診療,依規定也免繳交部分負擔及住院一般膳食費用;對居住於災區或非居住災區之民眾但於災害發生當時在災區活動者,如災後回到居住地或災民到外縣市居住,於非災區醫療院所就醫,經病患主動告知,而且經醫師專業認定是因為受災需接受診療時,同樣免繳交部分負擔及住院一般膳食費用。如果受災民眾,就醫時已經繳交部分負擔,請保留醫療費用收據,於門診、急診治療當日、出院之日起6個月內向健保署申請核退自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