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游騰傑攝
因應國內新冠疫情持續上升,預估7月初會進入高峰期,疾管署今(6/5)表示,兩劑新冠JN.1疫苗間隔從6個月縮短至2個月,6月11日起實施適用,適用對象為「65歲以上長者、55至64歲原住民、免疫不全者」等三類高風險對象。
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指出,依據美國疾病控制中心建議,兩劑新冠JN.1疫苗間隔一般為6個月,但也建議了彈性範圍為「至少2個月」以因應疫情升溫、旅遊等特殊情況,且近期許多3類高風險民眾和長照機構詢問間隔接近但未滿6個月能不能打第2劑等需求。
羅一鈞說,疾管署為此提案至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諮詢,決議因應此波疫情升溫,自今年6月11日起將該3類對象第2劑新冠JN.1疫苗之接種間隔建議,調整為與前1劑新冠JN.1疫苗間隔至少2個月,並在衛生單位和接種院所均充分準備完成後,於6月11日起實施適用。預估6月11日實施時,約有76萬65歲以上長者及另2類對象符合接種第2劑新冠JN.1疫苗條件。
羅一鈞說,先前研究顯示,65歲以上打XBB疫苗第一劑對新冠住院的保護力,在接種後59天內是53%,60至119天降到38%,120至179天降到19%,180天以上就算是不具住院保護力了。所以當初疾管署設定6個月(180天)打第二劑是從嚴,適用於疫情低的情境,如今調整為2個月(60天)打第二劑則是從寬,適用於疫情升溫的情境、減少長者因疫苗第一劑保護力衰退而因新冠住院的可能,以上決策都有過去疫苗保護力的資料當依據。
疾管署說明,上述出生滿6個月以上且有免疫不全以及免疫力低下患者,包括目前正進行或1年內曾接受免疫抑制治療之癌症患者、器官移植患者/幹細胞移植患者、中度/嚴重先天性免疫不全患者、洗腎患者、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患者、目前正使用高度免疫抑制藥物者、過去6個月內接受化學治療或放射線治療者,以及其他經醫師評估有免疫不全或免疫力低下者。疾管署已於6月4日函請各縣市衛生局和接種合約院所準備相關作業事宜,並提報疫苗需求量,以利6月11日如期實施。已接種1劑且間隔2個月的65歲以上長者等3類高風險對象,6月11日起均可接種第2劑,以降低重症或死亡發生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