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健康署呼籲業者遵守「問年齡、查證件、告知法令」三步驟,拒絕販售菸品給未滿20歲者。違法供應菸品給未滿20歲者,最高處25萬元罰款。游騰傑攝
《菸害防制法》自2023年3月22日修法後,明定「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20歲之消費者」,但實施至今已屆滿兩年,仍有部分店員對新法認知不足,誤以為販售限制仍為未滿18歲。
國民健康署今(9)日公布去年委託消基會於調查報告,結果顯示在全台抽查的854家販售菸品場所中,有高達26.9%的業者未查驗身分證件,即將菸品販售給疑似未滿20歲的消費者。其中,以檳榔攤違規率最高,達38.6%;其次依序為一般商店(26.9%)、連鎖超市或大賣場(23.4%)、連鎖便利商店(21.5%)。
此外,國健署去年針對111家菸品販售業者進行進一步調查,發現仍有17家店員不清楚販售菸品年齡限制已由18歲提高至20歲,顯示仍有宣導空間。雖然有85%的店員已了解法規規定,與2023年(84.3%)相比差不多。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秘書長陳雅萍指出,在都會區便利商店,由於店員流動率較高,新進人員可能仍停留於舊法認知,對修法內容不夠了解。她建議企業應定期進行內部教育訓練,加強對法規的宣導,確保各類販售菸品場所都能依法供應。
消基會指出,此次調查方式為請年滿20歲之成年男性調查員,穿著當地高中或高職制服喬裝未成年,前往854家各類販售菸品場所進行購菸測試,測試店員是否銷售菸品予未滿20歲青少年。
國健署表示,針對喬裝測試違規賣菸的業者名單,皆轉請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加強稽查及輔導,並針對再次違規的業者依法處辦。去年地方政府衛生局稽查販賣菸品場所共計29餘萬次,已針對違法供應菸品予未滿20歲者計裁處134件,罰鍰金額新臺幣115萬元整。
國健署副署長賈淑麗提醒,依《菸害防制法》第17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或指定組合元件予未滿20歲之人。若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應請其出示足資證明年齡之證件;若對方拒絕提供,則不得販售。違反規定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7條處以最高新臺幣2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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