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日起將19-64歲IPD高風險對象納入公費肺炎鏈球菌疫苗實施對象,圖為北市聯醫附設信義門診部公費疫苗施打。資料照,廖瑞祥攝
疾管署今(2/28)日表示,為降低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IPD)因感染肺炎鏈球菌導致嚴重併發症或死亡風險及疾病負擔,自今年3/10日起將19-64歲IPD高風險對象納入公費肺炎鏈球菌疫苗實施對象,提供1劑13價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PCV13)及1劑23價肺炎鏈球菌多醣體疫苗(PPV23),疾管署呼籲符合資格民眾儘速安排接種,以完整免疫保護力。
疾管署說明,依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接種建議,自今年3月10日起將19-64歲IPD高風險對象納入公費肺炎鏈球菌疫苗實施對象,提供1劑13價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PCV13)及1劑23價肺炎鏈球菌多醣體疫苗(PPV23)。
肺炎鏈球菌疫苗說明。(疾管署提供)
疾管署表示,19-64歲IPD高風險對象定義為: 一、IPD高風險對象:脾臟功能缺損、先天或後天免疫功能不全、人工耳植入、腦脊髓液滲漏、一年內接受免疫抑制劑或放射治療的惡性腫瘤者及器官移植者。
二、接種年齡:「接種年」減「出生年」大於等於19歲及小於等於64歲者,以114年為例,於民國50年(含)以後出生且95年(含)以前出生者符合接種年齡之條件。
疾管署請符合資格民眾檢具診斷書等相關佐證資料,或經醫師依健保就醫資料或病歷等評估後接種。
疾管署說,19-64歲IPD高風險對象,請依過往接種史接種:
一、未曾接種過PCV13(或PCV15)及PPV23者應先接種1劑PCV13,間隔至少8週再接種1劑PPV23。
二、曾接種過PCV13(或PCV15)且間隔至少8週者可接種1劑PPV23。
三、曾經接種PPV23且間隔至少1年者可接種1劑PCV13。
四、如已接種過PCV13(或PCV15)及PPV23疫苗,代表已經完整接種肺炎鏈球菌疫苗,無需再接種PCV13及PPV23疫苗。
此外,65歲以上民眾為公費肺炎鏈球菌疫苗實施對象,尚未完整接種PCV13及PPV23者,亦請儘速安排接種。合約醫療院所等相關接種資訊可透過各地方衛生局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