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宣布從12月23日起長期出國者不再能停復保,出國時間一律繼續繳納保費。資料照,胡順惠攝
健保署表示,配合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規定修正,自今天(12月23日)起,即不再受理停保申請案件,國人只要設有戶籍,均應持續加保及繳納保險費,如在國外發生不可預期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可於當地醫療院所就醫,再檢具書據向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
另,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凡12月22日(含)以前,已辦理停保之民眾,當次出國達6個月以上者,該次停保持續有效至返國入境日辦理復保;若出國未達6個月,應註銷該次停保,且需補繳暫停繳費期間的健保費。
全民健康保險屬強制性之社會保險,依社會互助、風險分攤之意旨,凡國人符合保險資格者,即有持續加保及繳納保險費之義務,不論其是否就醫或有無使用健保醫療資源而有不同。爰此,衛生福利部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12月23日上路,取消健保停復保相關規定。
健保署強調,取消停復保規定後,符合加保資格者都應依適法身分辦理加保。民眾具健保身分後,健保署每月寄送繳款單至投保單位持單繳費。至於以第6類身分在公所加保之民眾,健保署會寄送教繳款單至被保險人之通訊地址,並請於期限內持單繳納。
此外,健保署提醒長期居住在國外,也要參加健保繳納保險費,建議可優先選擇「轉帳代繳」,申辦以存款帳戶或信用卡自動扣繳保險費,也可以申請電子繳款單,由健保署寄送繳款單至指定的電子信箱,民眾於收到電子繳款單後,選擇以信用卡、活期帳戶或行動支付等多元方式繳納保險費,方便又省時。
而在台灣設有戶籍的國人,都應依法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健保署強調,依戶籍法規定,出境2年以上,應為戶籍遷出登記,若戶籍遷出國外者,即喪失投保資格,不需繳納健保費,亦無法享受健保權益。
健保署為利民眾瞭解停復保規定變革,提供相關問答集、宣導單張及懶人包等資料放置全球資訊網/重要政策/
停復保規定變革專區供民眾參考,並同步發函及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投保單位及目前停保中的保險對象知悉,請民眾依規定辦理健保手續。
健保停復保制度因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而引發爭議,一名擁有中華民國國籍的李姓女子,因長年旅居國外辦理健保停保,未料返國短暫探親期間,健保自動復保,事後她被追繳2000多元健保費,進而提起釋憲聲請。憲法法庭於2022年裁定,《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項第2款及第39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未獲母法明確授權,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要求衛福部於兩年內完成修法,否則相關條文將失效。衛福部遂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今天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