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再生醫療法》。蘇聖怡攝
衛福部從2018年起籌備「再生醫療法」,時隔6年,立法院會今(6/4)日三讀通過再生醫療雙法;衛福部也隨即統整出再生醫療法四大重點,其中,為保障病人權益,加重對非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或為再生醫療廣告的處罰至最高2千萬元。
再生醫療法三讀通過後,衛福部指出,修法四大重點包括第一「研究發展促進」,為確保提供病人安全有效之治療,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前應進行並完成人體試驗,以促進再生醫療研究發展,予以獎勵或補助。
第二則是「再生技術管理」,明定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範疇、執行醫師資格及應向病人充分說明相關權利義務等事項,以確保再生醫療之安全、品質及有效性。
第三「細胞源頭管理」,細胞操作執行機構及細胞保存庫,應對組織、細胞提供者進行合適性判定。
第四「加重罰則」,因再生醫療之執行影響病人生命、身體或健康甚鉅,除加重對非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或為再生醫療廣告之處罰至最高2千萬元外,非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得沒入其執行再生醫療之設備及再生製劑。
衛福部次長林靜儀也隨即發文指,感謝大院三讀通過再生醫療法,建立促進再生醫療專業發展,並規範再生醫療技術施行專業行為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