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後進入醫院仍建議佩戴口罩。陳品佑攝
口罩令5月19日確定正式走入歷史,醫療機構、醫事機構、一般護理之家及老人福利機構等三類場所都改為「建議配戴」,不過仍有許多民眾擔憂貿然脫罩是否真沒問題?疾管署今(5/17)日公布最新「民眾進入醫療照護機構佩戴口罩須知」供民眾參考。
疾管署5月8日召開專家會議,決定全面解禁醫院口罩令,宣布5月19日起「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醫療(事)機構、老人福利機構應佩戴口罩」公告停止適用。
疾管署建議民眾在六大情境下,仍建議佩戴口罩:
一、有疑似/感染呼吸道傳染病(如:流感、COVID-19)或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如:流鼻水、咳嗽或打噴嚏)時,非必要請避免進入醫療照護機構;如有必要進入,於有症狀期間及症狀緩解後5日內,應佩戴口罩,並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落實手部衛生。
二、過去一週內曾與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觸,進入醫療照護機構應佩戴口罩,並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落實手部衛生。
三、本身為免疫力低下(如:移植或血液腫瘤等病人)或是具有其他流感、COVID-19重症高風險者,進入醫療照護機構應佩戴口罩並落實手部衛生。
四、探視或照護疑似/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患者時,應佩戴口罩並落實手部衛生。
五、當醫療照護機構依社區疫情及機構內傳播風險評估,規範應佩戴口罩之管理措施時,應依醫療照護機構規定佩戴口罩。
六、當國家防疫政策或主管機關規定醫療照護機構應佩戴口罩之管理措施時,應依政策規定佩戴口罩。
疾管署強調,呼吸道傳染病感染者可能症狀不明顯或生病前即有傳染力,在不一定知道接觸的人是否可能會因為感染流感、COVID-19等呼吸道傳染病而有嚴重的病情,進入醫療照護機構佩戴口罩遮蓋口鼻,可以防止呼吸道分泌物散播。
另外,疾管署提醒,2歲以下嬰幼兒或因身體、心理等因素未能佩戴口罩之民眾,於咳嗽或打噴嚏時,應使用衛生紙遮掩口鼻,使用完畢後將衛生紙丟進垃圾桶,並執行手部衛生,降低傳播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