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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喊快篩試劑過期半年仍可用 食藥署說話了

    2024-05-08 11:04 / 作者 胡順惠
    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中)針對快篩過期是否能用進行回應。胡順惠翻攝
    疾管署近日委託健保藥局發放免費快篩試劑,引發部分藥師反彈,認為快篩效期短,甚至5月底就到期,根本就是把垃圾往外倒,不過有醫師表示,快篩過期半年內仍可用,再次引發議論;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今(5/8)日對此表示,尊重專家意見,不過仍呼籲民眾在有效期限內使用,過期應以廢棄物方式處理。

    疾管署近日宣布,為有效運用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發揮庫存防疫物資最大效益,並保護脆弱族群早期檢測及時獲得適當的醫療照護,委請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自6日起於全台4,500餘家健保特約藥局,供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有需求的民眾可自由免費領取。

    不過該政策引發許多基層醫師反彈,藥師沈采穎對此表示,接到藥師公會的公告若沒回覆視同同意,問題是效期太近,以她執業的藥局為例,拿到效期最短者僅到5月29日,建議民眾拿到快篩還是要先看效期,效期過了還是儘量不要使用。

    藥師群組也對此政策砲聲轟隆,沈采穎貼出群組對話,有藥師反應「6月1日到期,根本是凹藥局處理垃圾清運費......到底買多少錢囤了多少浪費多少公帑?」、「要怎麼發出去,哭啊」、「民眾聽到快篩,說家裡很多;原本撮合著拿,聽到近效都不想拿」、「要是過期衛福部要來回收嗎?還是準備把垃圾倒給我們!」。

    王德原今日在食藥署例行記者會上被問及此事,他說,快篩只要是食藥署核發,在有效期內就能正常使用,如果過期就以正常廢棄物方式處理;有醫師提出快篩過期半年內仍有效?王德原說,通常廠商會以安全起見做有效期限,對於專家意見尊重,不過仍呼籲在產品有效期限內使用,過期則用廢棄物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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