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嬰送到台大兒童醫院救治。資料圖。胡順惠攝
新北公托11個月大男嬰,疑似因為被強迫戴上「浸溼的口罩」而悶死,事件過後,家屬決定將孩子心臟器捐給其他需要的孩童、遺愛人間,不過這番美意可能無法執行;收治男嬰的台大兒童醫院今(1/25)日表示,非常感動、敬佩家屬在如此悲傷的時刻,還記得要幫助他人,不過因為腦死前的觀察期未滿、還要釐清其他法律問題,遺憾無法進行器捐。
台大兒童醫院院長李旺祚今日受訪時強調,非常感謝家長遇到這狀況還能想到器捐,無私的精神讓人感動且敬佩,因為本身身為小兒科醫師,感謝家屬在如此悲傷的時候,還能想到幫助別的小朋友。
不過家屬希望器捐的願望可能無法實現,李旺祚進一步解釋,因為1歲以下器捐前必須要觀察期3天,且兩次腦死判定必須間隔24小時以上,不過男嬰在未滿觀察期前即離開,因此不符合條件,這階段要先排除是否因為藥物因素或體溫過低等因素影響;另外,還有法律等相關問題需要釐清,急救腦死判定要比較小心。
據衛福部腦死判定準則規定,未滿3歲之幼兒仍為發育階段,對於缺氧或腦傷耐受性較大,醫師若有確認是否為不可逆之深度昏迷、腦幹功能完全喪失及無自行呼吸之疑慮時,得增加施予輔助測試以確認之,兩次腦死判定間隔時間,足月出生未滿1歲者,至少間隔24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