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幼家長指,孩童驗出治療癲癇的巴比妥藥物殘留。翻攝羅致政直播
板橋幼兒園餵藥案持續延燒,有醫師提出腸胃藥、止咳藥中可能含有苯巴比妥;食藥署今(6/12)日表示,國內現有巴比妥鹽類藥品許可證共計15張,包括第四級管制藥品6張,適應症為癲癇,及一般藥品9張,必須由醫師開立處方箋才能使用。
食藥署表示,管制藥品限供醫藥及科學上需用,否則即屬毒品,且醫療使用須經醫師診療後方能憑其處方調劑供應;科學上如有使用管制藥品進行研究之需求,可向衛生福利部申請醫藥教育研究試驗計畫,核准後,可依計畫進行相關研究。
依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應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之收支、銷燬、減損及結存情形。前項登載情形,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及方式,定期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及食品藥物署申報。
食藥署針對巴比妥鹽類(Barbital)成分製劑藥品許可證分為第三級管制藥品、第四級管制藥品與一般藥品。第三級管制藥品製劑藥品許可證皆已切結不得生產。第四級管制藥品目前尚未被切結不得製造或輸入者,共有6張許可證,主要為含苯巴比妥(phenobarbital)單方藥品,適應症為癲癇。
一般藥品目前尚未被切結不得製造或輸入者,共計9張藥品許可證,主要為含苯巴比妥(phenobarbital)成分之複方藥品,其中6張屬腸胃用藥、2張為呼吸道用藥,1張為癲癇用藥,上述藥品皆為處方藥。
食藥署強調,管制藥品限供醫藥及科學上需用,否則即屬毒品,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次幼兒園案例已涉及刑事案件,由檢警調刑事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