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屏東幼童疑遭虐全身瘀傷 縣府怒查:保母停托還違法偷收「立即廢照」

    2026-07-04 11:57 / 作者 即時中心
    屏東幼童疑遭虐,全身瘀傷,縣府怒查,惡劣保母停托還違法偷收,立即廢止登記並重罰。(圖/屏東縣政府)
    屏東縣政府日前接獲通報,一名幼童疑似遭到居家保母不當對待,縣府第一時間即刻啟動危機處理與調查程序。經深入追查發現,該名黃姓保母不僅涉嫌虐童,竟然在申請「停托」期間仍私下違法收托兒童,意圖規避主管機關的輔導與檢查。屏東縣政府痛斥其行為惡劣,已立即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廢止其保母登記證明,後續若查證不當對待屬實,最高將處以60萬元罰鍰並公布姓名。

    屏東縣政府社會處表示,涉案的黃姓保母於2023年取得托育人員技術士證,並於2024年2月登記為在宅保母。在其1年10個月的托育資歷中,共收托過10名兒童,但因過往托育品質不佳,且曾有「獨留兒童」等嚴重違規紀錄,早已被縣府列為重點列管對象,並進行限期改善與裁罰。黃姓保母雖於2025年12月31日申請停止托育,但縣府基於安全考量,停托後仍將其列為「加強訪視個案」,迄今維持每月至少訪視一次。

    不料,本次通報的受害幼童於今年(2026年)3月開始送托,7月初被發現身上有多處大小不等的明顯瘀傷。縣府接獲通報後,立即指派社工啟動調查。社會處指出,黃姓保母明知自己處於停托狀態、依法不得收托兒童,卻仍違法私下接案,惡意規避政府機關的稽查與輔導,行徑相當惡劣。

    縣府強調,針對黃姓保母違法收托且規避檢查之行為,目前已先依《兒少法》處分,直接廢止其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集體退場)。針對幼童疑遭不當對待部分,後續倘若經調查違反《兒少法》第49條第1項(對兒少虐待或不當行為)屬實,縣府將從重裁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法公布其姓名。

    對此不幸事件,屏東縣政府目前已積極介入,全力協助受害家屬完成驗傷,並提供後續法律訴訟等相關諮詢與協助。社會處表示,後續也將持續密切追蹤該名兒童的身心復原狀況及司法偵辦進度,全力捍衛兒少安全。
    即時中心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