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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賓賓哥2度道歉:友人刻意隱瞞 市府不埋單!校園開直播重罰13萬元

    2025-11-21 10:35 / 作者 即時中心
    賓賓哥21日道歉。取自賓賓哥臉書
    網紅「賓賓哥」參加台中市某國中活動擅自開直播惹議,賓賓哥事後嗆事前已和該校老師透過LINE溝通直播事宜,校方昨(20日)晚公布截圖顯示老師已明確表示「不得進行直播」;針對賓賓哥聲稱「獲本校致贈感謝狀」,校方指控是他未經同意擅自取走,已向警方報案,提告妨害名譽和竊盜罪。對此,賓賓哥21日發千字文二度道歉:「因為友人刻意隱瞞,本人並不知道校方不同意直播這件事,導致出現一聯串的錯誤行為。」

    市長盧秀燕曾批賓賓哥「可惡又白目」,永不錄用。市府社會局21日說明,依校方通報之內容與直播片段,確認魔術師王元照於講座中不當語言及互動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將裁處10萬元罰鍰。「賓賓哥」明知不得直播仍拍攝、上傳兒少影像,違反兒少法第49及第69條,亦將裁處10萬元及3萬元罰鍰,並命其限期移除內容、下架。

    市府教育局指出,該校僅邀請王元照先生到校演講,並未邀請江建樺(賓賓哥)。王元照於演講前僅聲稱會邀請「神秘嘉賓」到場激勵學生,但校方早於11月13日以文字訊息明確告知「不得直播」,講座現場亦再次強調禁止直播。

    教育局說明11月19日講座當日,王元照及同行網紅江建樺無視禁令,仍未經同意擅自直播學生影像,校方當場予以制止,王元照於現場致歉。社會局進一步說明,王元照於講座中不當語言及互動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將裁處10萬元罰鍰。

    至於江建樺於11月20日直播中宣稱「校方同意直播」並非事實,其引用之截圖僅為11月11日的初步聯繫內容,屬錯誤訊息,校方於11月13日已聲明禁止直播。「賓賓哥」明知不得直播仍拍攝、上傳兒少影像,違反兒少法第49及第69條,亦將裁處10萬元及3萬元罰鍰,並命其限期移除內容、下架。

    另江建樺20日直播中拿出校方感謝狀,教育局澄清,感謝狀係當日應王元照要求臨時製作,惟江建樺於講座中擅自直播違反兒少相關法令,校方從未將該感謝狀授予江建樺,該感謝狀係江建樺未經校方同意擅自取走,屬刑事竊盜罪,校方已向警方報案並完成提告程序。

    賓哥關於校園演講直播事件的致歉聲明

    各位關心這起事件的朋友、校方師生及家長們:

    大家好,我是賓賓哥。針對昨日前往台中某中學參與公益演講時的直播爭議,在此向所有受影響的師生、家長及校方,致以最誠摯的歉意。此次事件因溝通細節誤差與現場處置不夠周全引發誤會,我願意直面問題,向大家說明情況並承擔相應責任。

    首先,因為友人刻意隱瞞,本人並不知道校方不同意直播這件事,導致出現一聯串的錯誤行為,並帶給大家困擾。關於直播中意外拍攝到未成年學生的問題,我深感自責。此次受邀到校園分享公益理念,初衷是希望透過直播讓更多人關注弱勢群體協助,但在現場互動中,未及時規避學生鏡頭,導致部分未成年學生意外入鏡,可能侵犯了孩子們的隱私。事後我已第一時間通知團隊不得發表任何相關影片,並且進一步與側錄的粉絲溝通下架相關直播側錄片段,今後不論是校園還是任何有未成年人的場合,我都會提前規劃拍攝範圍,配備專人把控鏡頭,絕不再次出現類似情況,嚴格遵守未成年人保護相關規定。

    其次,關於與校方的直播認知誤差,我願意還原事實:事前我方負責人員與校方負責人透過線上溝通,明確提及「將透過直播傳播公益演講內容」,校方當時並未提出異議,僅囑咐遵守校園秩序。但或許是溝通中未就「直播拍攝範圍」「現場執行細節」達成更精確的共識,導致校方在接到匿名舉報後,對直播行為產生誤解。對此,我承認自己在溝通中缺乏進一步確認的細心,未能提前與校方簽署明確的直播協議,也未在現場再次核實,最終引發爭議,影響了校園正常教學秩序,我再次向校方表示歉意。

    至於事後開啟直播回應,並非有意激化矛盾,而是當時演講被突然終止,現場傳出多種不實猜測,甚至有聲音將事件與此前的網絡爭議綁定。為了避免謠言擴散,也為了向關心我的粉絲和公眾澄清「直播已獲校方初步同意」「未有意擾亂校園」的事實,我才臨時開啟直播說明情況,過程中可能因情緒略顯激動,言辭有不夠得體之處,同樣向大家致歉,對盧市長的指教更是虛心接受、會好好的自我檢討。

    一直以來,我深耕公益領域,始終以「傳遞善意、尊重他人」為原則,此次事件讓我深刻認識到,不論初衷如何,細節把控與充分溝通才是避免誤會的關鍵。今後我會更加嚴格要求自己,不論是公益活動還是公開分享,都會提前與合作方確認所有細節,制訂完善的執行方案,杜絕類似誤會發生。

    最後,再次向所有因此次事件受影響的人說一聲「對不起」。感謝大家的監督與包容,也感謝校方願意與我溝通解決問題。我不會因這次誤會放棄公益之路,今後會以更謹慎、更負責的態度開展活動,也希望大家能繼續監督我的行為,與我一同傳遞社會善意。

    致歉人:賓賓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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