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要求台師大校教評會重審周姓教練案。資料照,廖瑞祥攝
台師大爆發違規抽血案,教評會卻未依霸凌調查建議解聘教練周台英,對此教育部今(7/18)日表示,檢視學校調查報告後,認為本案造成侵害已達《教師法》解聘要件,已命學校校教評會於2週內依規定重審。
針對此案台師大霸凌防制委員會調查後,建議學校給予「解聘並二年不得聘任為教師」處分,然而台師大三級教評會,卻以「溝通不良與言語誤解」、「運動團隊管理特殊性」等理由,僅做出不予晉薪、不得超鐘點、不得兼職兼課、不得留職留薪出國研究會進修、不得擔任教評會委員及行政與學術主管等5項處分,並報教育部備查。
教育部今日召開校園霸凌事件審議委員會臨時會議,會後表示,嚴格檢視台師大教評會所作出的決議後,認情節重大,業命學校校教評會於2週內另為適法之決議。
教育部表示,「專科以上學校校園霸凌事件審議委員會」檢視學校調查小組調查報告後,認本案對被行為人所為之身心造成侵害已達《教師法》第14條、第15條解聘要件,學校三級教評會未依調查報告解聘周姓教練,論理不明,已命學校校教評會於2週內依規定,重新就本案有權勢不對等、對學生身心及受教權侵害程度、行為應受責難程度及行為次數、頻率等事由,逐一釐清檢視,並另為適法決議。
教育部並說明,為保障學生申訴權益,昨日已設立單一申訴窗口,並將主動聯繫學生,同時已將聯絡資訊提供人本教育基金會協助轉知陳情學生,確保學生獲得及時且妥適的協助。
此案其他人員懲處部分,教育部次長張廖萬堅昨日受訪時也表示,會檢送霸凌及學倫相關事證,由體育署檢討撤銷周台英教練證;台師大行政疏失部分,涉及校長部分由教育部召開考紀會討論,其他行政人員由學校考紀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