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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師生戀夫妻翻臉!他驚爆「國中被性侵」 遭控外遇法院判免賠

    2025-05-17 17:52 / 作者 林佳鋒
    一名人妻指控丈夫與同事外遇,意外揭露兩人師生戀的過程。示意圖,取自Pexels
    台中一名人妻抓到工程師丈夫與同事搞曖昧,憤而提告並向丈夫求償400萬元、向小三求償100萬元。不料,丈夫在答辯中驚爆妻子是他的國中老師,雙方在他15歲時就發生性關係,妻子不僅性侵他,支配慾還很強,他已告發妻子準強制性交及利用權勢性交罪,訴請裁判離婚,法官最後判決工程師和同事免賠,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工程師與妻子2017年在美國結婚,婚後搬回台灣生活。2023年工程師外派日本工作,某天妻子到日本找丈夫跨年,卻發現丈夫跟同事有曖昧訊息,經質問後,丈夫坦承出軌,並承諾會斷絕聯繫,然而事實上卻仍保持聯絡;丈夫後來簽下切結書,承諾不再和同事往來,並將名下股票轉給妻子作為精神賠償,若又外遇,願另外賠償200萬元。但事後工程師並未轉讓股票,且與妻子簽訂離婚協議。

    去年9月,妻子返家拿個人物品,發現家中有女性內衣褲等用品,驚覺丈夫仍與同事交往,遂提告求償切結書違約金200萬元,以及未轉讓股票當時市價約200萬元的精神賠償,另外向小三求償100萬元。

    審理過程中,工程師爆料,妻子是他國中時的科任老師,對他非常關心,常透過手機傳簡訊聊天,甚至邀他到住處輔導課業。當時他毫無社會經驗,不了解正常男女關係,兩人互動頻繁曖昧後,開始牽手、擁抱等,2009年4月他15歲某次課後輔導時兩人發生性行為,妻子因師生戀情傳開,不得不辭職離校。

    工程師指出,兩人戀情中從頭就是不對等的師生關係,他非常痛苦,只要稍有不合妻子的意,妻子就會辱罵、貶低他,導致他國中、高中面對「老師」的「教導」都不敢反抗,對妻子的情感已經變成恐懼;直到考取某國立大學與同校研究所碩士班後,他才逐漸產生自信,並認為「老師」也有「犯錯」的時候。

    工程師說,因為妻子無法接受「學生」反抗,對他的控制支配慾望愈加強烈,甚至出現情緒虐待,例如深夜持剪刀剪他的衣服及摔破家中碗盤,或要脅家破人亡、要他家人及朋友付出代價等,甚至強迫他一起到國外登記結婚。

    工程師指出,自己從國中起至碩士班畢業止,對妻子充滿恐懼又無能為力,又羞於將兩人感情公開,也沒有向女同事表示自己有配偶,並出示配偶欄空白的身分證給同事看,聲明駁回妻子之訴,並向台中地檢署提出準強制性交及利用權勢性交罪等告訴,正在偵查中。

    工程師提到,去年5月和妻子簽署離婚協議,承諾分期支付123萬元,至今仍履行約定,認為妻子無權再求償。

    妻子則表示,自丈夫國中時她就一路輔導、陪伴升學,幫助丈夫順利申請大學,後來丈夫就讀大學後積極追求她,兩人於2016年發展感情,這段期間生活開銷都由她承擔,也定期安排娛樂與出國旅遊,她考量自己年紀較大(實歲37、虛歲38),傳統上逢九不宜結婚,她不想拖過40歲,因此2017年決定跟丈夫赴美結婚,等丈夫完成學業再到國內補辦登記。丈夫就業後她擔任全職家庭主婦給予支持,沒想到丈夫卻背叛自己,讓她身心受創。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這對夫妻2017年8月在檀香山結婚,妻子去年單獨辦理結婚登記,婚姻關係具法律效力,丈夫雖然簽了「外遇切結書」並違反約定,但兩人於去年8月離婚並且簽了離婚協議書,丈夫持續履行約定支付贍養費,外遇切結書與離婚協議書牴觸,判丈夫不用賠償。

    至於妻子提告同事當小三侵害配偶權,法官認定同事曾查閱工程師的身分證,配偶欄為空白,主觀上沒有不法侵害人妻配偶權的故意或過失,判決同事免賠。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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