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示意圖。AI生成
#MeToo運動在全球風起雲湧,台灣為建立性騷擾防治處理機制,2023年修正《性騷擾防治法》,並在2024年3月8日施行,至今滿一週年。據統計,一年來申訴案件增加17個百分點,成案者有8成會提訴願,其中61%主張自己遭污衊等,衛福部則提醒,性騷擾是否成立,須審認客觀的人證、事證、物證等。
今天(3/8)是《性騷擾防治法》修法施行滿一週年,衛福部統計,2024年受理約3600件申訴案件,經地方政府審議約3100件申訴案件,較2023年2650件增加17%,審議時間從6個月縮短為4個月,可見新法修正延長申訴期限,並簡化申訴程序,除提升被害人求助意願,並加速申訴案件處理速度,成為支持被害人求助時的後盾。
2024年申訴成立案件約1700件,在性別分析上,被害人約91%是女性,行為人約86%為男性;被害人年齡以18歲至未滿30歲最多,約占45%。性騷擾的行為樣態以「肢體騷擾」為大宗,占41%、其次為「傳送色情圖片或偷窺偷拍」,占26%、「言語騷擾」占19%;發生地點以「公共場所」(包含百貨公司、商場、餐廳、馬路等)占50%最多,其次為「數位媒體」占19%、「大眾運輸工具」占15%。
不過,經分析發現,有8成行為人會提出訴願,61%行為人會主張自己是遭到污衊,或與被害人是兩情相悅,否認性騷,另有38%訴願人認為自己並無性騷擾犯意或企圖。衛福部指出,性騷擾事件成立與否,須審認客觀之人證、事證、物證,以及被害人於事發時感到不舒服、被冒犯等主觀感受為重要的判斷標準,呼籲民眾應尊重他人界線,並注意與他人互動的分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