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4名小學生共謀毒害同學,將含糖的黃金葛汁加進同學水壺,害同學頭暈、噁心、腹痛。資料照。讀者提供
台中某國小去年驚傳學童之間「黃金葛下毒」事件,被害B童遭到班上4名女同學合謀,在水壺裡摻入黃金葛汁,未料後續又被同班另一名A童報復,當眾辱罵「把你雞雞炒一炒」,還拿滅火器作勢噴灑、手持美工刀揚言「我忍你很久了」,致B童身心嚴重受創。B童家長提告求償116萬元,校方認定A童霸凌,法院以A童侵權及霸凌之實,判處A童及家長須連帶給付B童6萬9380元,可上訴。
2023年4月,4名女學童因不滿同班男同學B童,涉嫌將有毒植物「黃金葛汁」摻入B童水壺中,導致其飲用後出現頭暈、噁心與腹痛。事後,校方介入輔導4名涉案女學童,B童家長則提起民事訴訟,針對3名主導下毒的女學童及其家長,求償102萬元,其中包括醫藥費與精神慰撫金。
未料,就在下毒事件後,B童家長指控,同班A童疑為替4名女同學「出氣」,多次霸凌B童,先是去年1月某天體育課時,當著全班同學面前辱罵「你不是要炒鐵板燒嗎?就是把你的小雞雞拿來炒一炒」、「就算把你的雞雞炒一炒,還是沒有人要吃,因為很難吃」;5月上音樂課時,A童詆毀B童「你會被下毒不是沒有道理,誰叫你對那4個女生性騷擾!」還罵三字經,B童當場情緒崩潰,然而A童仍不罷休,還跑到教室外拿滅火器,作勢要噴B童。
B童家長指控,B童因此身心嚴重受創,然而到了8月,某堂美術課下課後,B童和同學在學校活動中心打羽球,又被A童持美工刀追趕,刀刃全部露出,揚言「我忍你很久了」、「我要殺了你」等,同學嚇得趕緊叫B童離開,B童急忙跑去找老師求助時,還被A童追趕威脅「你要去告訴老師的話,那我就殺了你」。
B童家長指控,因多次遭受霸凌,心理嚴重受創,自從去年5月就開始持續接受身心治療,而該名現場目睹A童持刀恐嚇「要殺了你」的同學也因此大受打擊,同樣自去年6月接受心理治療迄今。
B童家長隨後對A童及其家長提告,B童家長主張,孩子遭受霸凌、威脅,身心嚴重受創,在同學面前徹底喪失尊嚴,A童的行為足以讓一般成人都畏懼害怕,何況年僅小學5年級的B童?就醫療、精神慰撫金部分,一共向A童及其家長求償116萬元。
A童家長則抗辯稱,A童患有亞斯柏格症候群、注意力不足過動症、自閉症等,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就學期間都有定期回診、穩定服藥,家長也有在參與團體、親職諮詢照顧他。針對美工刀事件,當日A童有持美工刀向B童稱「我忍你很久了,請你跟我道歉」等語,並未說出「我要殺了你」等過激言詞,此有B童提出調查報告暨訪談內容、及被告A童事後接受心理治療時對事件之回顧陳述可證。
A童家長主張,就音樂課、體育課事件,後續訪談在場其他學生和老師,均無聽聞A童有原告主張的霸凌言行,且兩人在音樂課事件申訴後,關係就陷入高度緊張,因此認為是B童刻意挑釁、蓄意接近有人際障礙的A童,才引起糾紛,後續陳述有誇大渲染,且部分校方認定霸凌調查,老師也未在場見聞,主張駁回。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A童持美工刀揮舞、恐嚇「我忍你很久了」乙語,顯然A童對於B童早已心懷怨恨而有敵意,自屬對於B童構成生理及心理上之恐懼,縱令A童自始否認曾在持刀揮舞或追逐過程對B童恐嚇稱:「我要殺了你」乙語,但A童之行為已對B童之身體、健康及自由等權利構成故意且不法之侵害。
法官認為,上開事實除在場同學目擊,也被校方認定是霸凌,確認構成侵權行為;手拿滅火器作勢噴灑的動作,與霸凌事件無關,但以粗魯言語辱罵批評,無論是否以三字經方式表達,已達言語攻擊程度,屬霸凌之故意傷害行為。不過,就體育課上當眾辱罵「雞雞炒一炒」,因老師並無在場目睹作證,因此不構成霸凌。
台中地院民事庭審酌,A童持滅火器辱罵、持美工刀恐嚇,不法侵害B童身心,認為精神慰撫金以5萬元適當,加上醫藥費等,判A童及其父母應連帶給付B童6萬9380元。全案仍可上訴。
《太報》關心您,勇敢拒絕任何形式暴力,求助專業人員保護自己與他人的安全。
‧全國家暴專線:113
‧報警:110
‧線上通報:關懷e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