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外觀。廖瑞祥攝
教育部今天(12/13)召開私校退場審議會,其中被列為專輔學校的苗栗賢德高工、育民工家,因期間屆滿未改善,會中審議依退場條例令2校於114學年度停止全部招生,並於114學年度結束時停辦。
教育部今日下午召開「教育部第2屆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審議會」第4次會議,針對新光學校財團法人高雄市新光高級中學、苗栗縣私立賢德高級工商職業學校、苗栗縣私立育民高級工業家事職業學校等3校進行審議。
教育部指出,上述3校已依「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第6條第1項列為專案輔導學校,改善期限均已屆期。其中新光高中經本次退場審議會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認定於改善期間屆期前已完成改善,免除列為專案輔導學校;其餘賢德高工、育民工家2校,改善期間屆滿未獲免除,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依退場條例第13條第1項規定令學校於114學年度停止全部招生,並於114學年度結束時停辦。
另,教育部表示,弘德學校財團法人符合退場條例第21條第4項「退場條例施行前已停辦學校,於停辦期限屆滿,仍未能恢復辦理或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之財團法人」的情形,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同意教育部依退場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令該學校法人解散。學校法人解散後,學校法人應依退場條例第21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辦理清算及賸餘財產的歸屬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