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行人在路上險象環生。廖瑞祥攝
每年約有4百名行人死於交通事故,為甩「行人地獄」惡名,交通部日前修法,從今(3/31)日起,大小型車未讓行人先通過,將直接開罰3600元,全台佈滿265處科技執法抓違規,預計今年還會再增加14處。
路口停讓行人規定部分,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及第48條裁罰,目前內政部警政署針對汽機車不讓行人、汽機車轉向不讓行人、汽機車闖紅燈、汽機車紅燈右轉、慢車不停讓路人5大項目重點執法,加強執法是今年重點,警察機關會持續增加量能 265處科技執法,今年還會再增加14處。
交通部日前已完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修正,提高汽車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罰責,未來小型車、大型車起罰金額分別為2千元及2千8百元,從3月31日起可直接開罰3千6百元。
另外,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小型車裁罰金額將從現行3600元,提升至4800元;大型車裁罰金額也從原本的4500元,提升至7200元。
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行經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的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交通部修法提高汽機車裁罰金額,小型車違規可罰1500元、大型車違規罰1800元。
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過去未分車種可罰600至900元,交通部修法提高罰則,未來機車可罰1200元、小型車可罰1500元、大型車可罰1800元。
汽車駕駛轉彎不暫停讓行人通行,可罰3600元;汽車駕駛轉彎不讓視覺障礙者,小型車可罰4800元、大型車罰7200元
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規定,遇閃光紅燈未停車再開時,機車可罰1200元、小型車可罰1500元、大型車可罰1800元,其他違規則是罰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