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產業工會呼籲「依法休假無罪」。取自台鐵產工臉書
台灣鐵路產業工會在2017年1月1日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的首次會議決定,在同年1/27到1/30發起除夕和春節等應休假日「拒絕加班並依法休假」活動,有336名勞工參加,最後成員因「曠職」分別被記申誡、記過或考績乙等。
案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合議庭認定,集體休假活動的實際權利行使狀況,沒有全部依約、依法辦理,不符誠信原則,審酌台鐵和員工間的職務、勞動關係等整體脈絡,難以認定台鐵的因應行為已構成不當勞動。合議庭認為,台鐵、勞動部上訴有理,因此自為判決,逆轉判工會敗訴。全案確定。
台鐵產業工會今天(10/8)晚間發出聲明,針對最高法院依法休假訴訟案判決結果表示,最高行政法院對113年度上字第487號案,產工依法休假懲處訴訟案結果,將會在收到完整判決主文後,再召開記者會向社會大眾詳細說明。
台鐵產業工會強調,本案爭議核心,為對於《勞基法》37條所賦予國定假日出勤同意權,雇主是否得以程序限縮勞工同意權行使,且如最高法院所述,法院已細究所謂勞資脈絡及本案過程,理應了解產工早已透過數次行動明確告知將進行依法休假,因此最高行政法院之判決產工無法認同,本判決將對於全台勞工國定假日出勤同意權有嚴重影響。
台鐵產業工會指出,產工將待判決主文送達後與律師商討相關救濟方式,會窮盡救濟方法持續主張「依法休假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