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繫上安全帶。取自Pexels
高雄市蘇姓女子駕車上國道,因未繫安全帶遭警方開罰3,000元。蘇女收到罰單後提起行政訴訟,主張當天有繫,只是自己胸部太大,「正面繫的話有時候會因為摩擦我胸部,會破皮疼痛,呼吸也會痛」,才會繞過胸部下方,希望撤銷原處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蘇女未能提供醫療證明證實自己無法正確繫安全帶,判決蘇女敗訴。網酸:是多大!
2023年5月12日清晨6點52分,蘇女駕車行經國道1號南向335.1公里處,遭警方攔查,因未繫安全帶遭舉發,被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3,000 元。
蘇女不服提告,主張上車第一件事就是繫上安全帶,但她因胸部太大,如果從左肩拉下會摩擦到胸部,造成胸部疼痛、不舒服而影響心臟呼吸,因此繞過胸部下面、經過肚子扣安全帶。
台南市政府交通局人員檢視採證照,照片清楚顯示駕駛人身穿淺色上衣,衣領至胸前並未見任何與其上衣有色差的斜向色塊或壓痕用來顯示有繫扣安全帶。另,蘇女自稱繞過胸部下面、經過肚子扣安全帶,無法妥善啟用安全帶的保護作用。交通局認定原處分無誤,主張蘇女確實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蘇女拿不出醫療機構證明無法繫安全帶的病情,主張並不足採信,駁回蘇女訴請撤銷原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