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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綠色運具「禁而不管」電動滑板車成交安隱憂 路團指最大困難是它

    2024-08-31 07:00 / 作者 施書瑜
    全球蔚為風潮的新形態綠色運具如電動滑板車,在台灣被中央定義為「個人行動器具」,禁止行駛道路。讀者提供
    全球蔚為風潮的新形態綠色運具如電動滑板車,在台灣被中央定義為「個人行動器具」,禁止行駛道路,並將使用規範權限交給地方政府自治納管,但至今仍未有縣市明確規範,據統計,高雄今年1月至8月25日止計取締舉發25件,共發生4件交通事故,像這樣禁而不管,恐成新的交安隱憂?

    綠色運具全球盛行,不過電動滑板車在台灣被中央定義為「個人行動器具」,禁止行駛道路,並將規範權限交給地方政府自治納管,現有法規下,只能在特定區域使用,騎乘於一般道路屬違規行為,高市警交大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第4項規定,原則禁止個人行動器具行駛於道路,違反者可依同條第5項,處行為人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

    另據市警交大統計,今年1月至8月25日止已取締舉發25件、發生4件交通事故,1月在左營區文自、重愛路口,一名35歲女子騎乘電動滑步車行駛於重愛路旁人行道,闖紅燈橫越文自路,直接撞上重機車騎士造成,兩人身體多處擦挫傷;3月在三民區建興、建德路口,也有12歲男童騎乘電動滑步車闖紅燈通過路口時,與行走於人行道上之77歲婦人發生碰撞,導致婦人輕傷。

    此外,5月在也發生9歲男童騎乘電動滑步車沿進學路逆向行駛,與33歲男性重機車騎士沿同方向行駛左轉時發生碰撞,男童身體多處擦傷,機車騎士未受傷;7月在大社區三民路段,則有53歲男子騎乘電動滑步車沿三民路行駛,至肇事地點左轉至對向時,與後方同向行駛直行之23歲女性重機車騎士發生碰撞,事後2人受輕傷。

    對此,高雄市行人路權促進會理事長林于凱表示,電動滑板車,其他國家城市(如荷蘭、新加坡)也有車道禁用電動滑板車的情況,也有不准進入道路,只能在有限範圍內行駛(例如英國、以及現在高雄駁二的作法),因為目前交通載具越來越多樣化,如果道路配置無法顧及單車、行人通行,那要讓電動滑板車上路,就會更困難。

    林于凱認為,電動滑板車的速度跟單車差不多,應可使用單車道,但台灣最大問題是「沒有連續的單車道」,一旦開放,恐發生電動滑板車進入車道跟一般車輛有速差的風險情況;而多數國家,則是不允許電動滑板車行駛人行道,這就是目前困難所在。

    高市府交通局則表示,考量道路環境複雜,電動滑板車與其他車輛速度差異大,容易發生碰撞,基於安全考量,高雄市目前僅開放於駁二地區使用;為確保產品安全與速率符合法規,六都已共同函請交通部儘速制定全國統一的規格標準與安全審驗規定,交通部目前正研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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