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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度禮讓行人27秒 台中駕駛「莫名被罰2.4萬」 裁決出爐

    2024-08-04 10:18 / 作者 綜合中心
    台中一名駕駛2度禮讓行人經被罰2.4萬元。示意圖,非本案件,洪敏隆攝
    開車禮讓行人尺度到底怎麼抓?台中一名駕駛阿良(化名)去年10月開車經過建國南路一段與西川一路路口時,在27秒內2次停車讓行人通過斑馬線,沒想到他守法行為卻被其他駕駛以「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遭罰2.4萬元罰單,令他氣得要命,經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原處分確實有違失,裁定撤銷。

    為解決行人地獄問題,汽機車禮讓行人法規於去年年中開始實施。阿良去年在建國南路一段與西川一路路口2度禮讓行人卻被人檢舉違規暫停,警方依違反道交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第24條第1項、第63條第1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及其附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的規定,裁處罰緩2.4萬元,另外,還記違規點數3點,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阿良對此裁處相當不滿,他不理解為何自己依法禮讓竟吃罰單,實在很冤枉,決定提訴訟捍衛自己。台中高院法官查證,阿良在事發當天傍晚6點1分0秒行經該路段準備右轉時,先暫停等行人先通過,27秒右轉時,又遇到另一組行人、騎自行車的兒童,於是他又停下來禮讓,等所有人通過後才開車通過。

    法官認為,傍晚6點正是行人眾多,車流量大的時候,認定原處分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不符,而且沒有證據顯示阿良故意擋路或造成危險、過失,因此裁定原處分有誤,裁定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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