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上不允許遲到早退,但是在西班牙,太早到班也有人被解雇。示意圖,路透社資料照
職場上,遲到早退常被視為無法容許的行為,但你聽過早到被開除嗎?西班牙一名22歲女員工,就因為習慣提前40分鐘到公司,主管要求她不要這麼早到,但她屢勸不聽,於是遭到解雇,女子一狀告上法庭,最終仍被判敗訴。
外媒報導,女子任職於西班牙艾力坎特(Alicante)一家物流公司,她表定的上班時間是7時30分,但她習慣在清晨6時45分至7時左右抵達,主管多次口頭及書面告誡,要求她在公司規定的時間上班。
今年初,公司認為過度提前到班,除了擾亂團隊的工作安排,也因沒事可做,女子對公司無法作出實質貢獻,但她並未理會公司的要求,最終,公司以「員工有嚴重不當行為」為由將其開除,女子不滿,向當地社會法院上訴。
不過,根據法院追蹤,公司發現女子收到告誡後,仍有19次大幅提前上班的紀錄。法官審理後,認同公司解雇的處分,不過判決並非關注女子過度守時,而是她破壞職場紀律。這種長期不服從的行為,破壞勞資雙方的信任與忠誠,情節嚴重,公司解雇她符合西班牙法律合理終止勞動契約要件。
據了解,本案尚未定讞,女子仍可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