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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遭美國控告壟斷網路搜尋市場 一文看懂Google史上最重大法律訴訟

    2023-09-12 14:17 / 作者 李寧怡
    位在德國慕尼黑的Google歐洲工程中心招牌,攝於2018年7月。路透社
    搜尋引擎龍頭Google遭美國司法部以反壟斷法起訴,全案本週將開庭審理。這是Google創立25年來最重大的法律威脅,法官將判定Google是否利用違法合約排擠競爭對手,並因此損害消費者和廣告商的利益。

    目前由母公司Alphabet持有的Google成立於1998年,當時美國的反壟斷法執行相當寬鬆,各種以創新方式探索及使用網際網路的科技公司幾乎不受限制。

    近年來美國國會欲推動對Google等大型科技企業的監管法案,但都未有具體成果。因此美國政府試圖利用反壟斷法來規範網路公司的競爭,並約束那些扮演網路門戶的科技企業。

    本文將依據《華爾街日報》,整理這起美國Vs. Google重大訴訟的看點。

    Q: Google為何面臨反壟斷法訴訟?
    A: 美國司法部和部分州政府控告Google違法壟斷網路搜索和相關廣告市場,指Google在網路搜尋市場約占有90%的市占率,且藉由與蘋果、三星、Mozilla Firefox、Verizon等公司簽訂限制性協議來維持壟斷地位。政府表示,Google因為這些違法協議而成為美國大多數手機的預設搜索引擎。

    此外,Google也與Android行動設備製造商簽訂單獨協議,如果這些製造商想分潤Google搜尋業務的收入,就不得預先安裝或推廣競爭對手的搜索引擎。

    Q: Google的協議導致何種損害?
    A: 美國司法部指出,Google與蘋果等公司的獨家協議,讓對手無法在搜尋業務上競爭或改進其搜尋產品。

    司法部主張,由於Google幾乎是所有瀏覽器的預設搜尋引擎,獲取幾乎所有網路搜尋字詞,其他企業(如微軟)因為進行的搜索不足而難以改善產品,Google可進一步取得反競爭的規模優勢。司法部主張,如此一來也抑制了創新,因為Google無需改進搜索引擎就可維持市占率,而Google還藉由壟斷地位提高了搜尋頁面的廣告價碼。

    Q: Google怎麼解釋?
    A: Google表示,與蘋果等公司的協議,是提供這些企業想要的東西,也就是為客戶提供單一的預設引擎選項,藉此促進競爭。Google宣稱,蘋果和Mozilla選擇Google作為預設搜尋引擎,不是因為分潤或其他誘因的強制力,而是因為Google持續超越競爭對手。Google稱,採微軟Windows系統的個人電腦未預先安裝Google搜尋,但用戶通常仍選擇Google搜尋,因為Google是搜尋網路的最佳工具。

    Google還指出,與合作夥伴簽訂的協議並不阻止對方提供其他搜索引擎,蘋果Safari或Mozilla Firefox等瀏覽器用戶仍可更改預設搜尋選項;在Android手機上,用戶也可以自行切換到其他產品。Google宣稱,很少有人切換到其他搜尋引擎,不代表Google排擠競爭者,而是因為用戶堅持使用更好的產品。

    Q: 如果Google敗訴會怎麼樣?
    A: 理論上,主審此案的美國地方法官梅塔(Amit Mehta)可能下令分拆Google,但法律專家認為這不太可能發生。比較可能的是對Google的業務運作方式施加新限制,例如限制Google付費給蘋果、三星等公司,讓Google成為手機的預設搜索引擎。

    Q: 美國政府上一次控告大型壟斷企業是何時?
    A: 司法部在1998年控告微軟(也就是Google成立那年),指微軟試圖以Internet Explorer壟斷Windows系統的網路瀏覽器市場。司法部稱,政府在本案中獲得勝訴,才讓Google、Facebook等微軟的競爭對手得以崛起。

    司法部表示,Google是模仿微軟在1990年代建立網路搜尋和廣告壟斷地位的做法。Google則表示,這種比較並不恰當。

    Q: 訴訟會持續多久、何時會判決?
    A: 司法部有一個月的時間陳述案例,表示控辯雙方10月分才能訊問證人。預計證人證詞將於11月結束,雙方將向法官提交案件摘要,並進行辯論。預計到明年才會進行結案陳詞與法官判決。

    若主審法官判決Google違反《休曼反壟斷法》( Sherman Antitrust Act),他會另外安排一場獨立審判來決定罰則,而控辯雙方很可能對罰則提出上訴,因此最終結果可能要幾年後才能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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