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哈佛大學校園。美聯社
美國最高法院29日裁定,大學入學審核時,不能再以種族背景作為入學配額考量。這將使得哈佛等名校「種族多元」的入學政策成為非法,對於成績好的亞裔可能將是利多。
哈佛大學與北卡羅萊納大學採取所謂的「積極性優惠待遇」(affirmative)政策,會考量學生種族背景的多元化來源,廣收被視為較弱勢的黑人與西語裔的學生,令白人與亞裔感到遭反向歧視。反對團體因而狀告這兩所大學,官司上打到美國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的判決意見書中寫說,大學不能夠再以種族背景考量做為入學申請的參考因素,哈佛大學與北卡羅萊納大學的行為雖然立意良善,但實際結果是「以負面的方式進行種族主義」,這種行為違反美國憲法,「我們從未允許入學審查計畫以這種方式進行,未來也絕不允許。」9名大法官中有6人採取這項判決。
根據哈佛大學自己的研究,美國高等院校至少有40%採取考量種族背景的積極性優惠待遇。控告哈佛與北卡的團體「學生公平入學」(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認為,這種行為等於是硬性限制白人與亞裔學生的配額,令他們就算表現比黑人或西語裔同儕傑出,也無法獲得入學資格。學生公平入學組織控告北卡系統性歧視白人與亞裔學生,控告哈佛系統性歧視亞裔學生。
哈佛與北卡辯稱種族背景僅是入學考量因素之一,並非進行「種族配額」,先前也在地方法院與上訴法院獲勝,但此說法現在遭到最高法院駁斥。首席大法官羅伯茨(John Roberts)在意見書中寫說:「大學制度必須接受最嚴格的標準,他們不能使用種族作為刻板印象或負面評價,他們必須停止。」
這項判決將使得美國大學入學審核可能將出現巨大變動,私立學校的哈佛與公立學校的北卡都在此役敗訴。羅伯茨的意見書寫說,這項判決並非干涉大學的入學審核,但是大學必須以學生個人的經驗與能力作為考核,不能使用種族作為依據。他寫說:「太多大學長期反其道而行,他們錯誤地認為判斷一個人的資質不是以他們接受過的挑戰,不是以他們學得的技能,不是以他們學到的經驗,而是以膚色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