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法律學者戴耀廷。美聯社資料照片
香港法院今日對47名民主派人士因組織或參與初選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作出判決。多名被告遭到重判,其中時任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的戴耀廷被判囚10年。
綜合香港媒體報導,西九龍裁判法院今天對2020年舉行初選的香港民主派參與人士進行宣判。時任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的戴耀廷判囚10年,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判刑56個月,前《立場新聞》記者何桂藍被判刑7年,香港本土派政治人物鄒家成被判刑7年9個月,前香港立法會議員區諾軒被判刑6年9個月,前民主黨成員趙家賢被判刑7年。
港大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於2020年1月表示,民主派需為應屆立法會選舉,設立協調機制,又指民主派立會過半將會是一個大殺傷力的憲制武器。他和區諾軒與趙家賢一起籌組初選,並於同年3月起,在不同地區舉行協調會議。
戴耀廷提出「35+計畫」,2020年7月11至12日一連兩天舉行立法會選舉初選,由香港市民投票,目的是選出參加同年9月的立法會選舉(後因疫情延後一年)泛民代表,並爭取在立法會選舉取得過半數(35以上)議席,以便無差別地否決政府的財政預算案。
香港國安法於2020年中實施後,警方2021年初拘捕泛民53人,其後依國安法控告其中47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之前已因民主派運動多次遭判刑
2023年4月,黃之鋒在社交平台轉載一名警員個資,違反法庭禁制令及匿名令,被控藐視法庭,遭判3個月
2021年5月,黃之鋒因於2020年6月在維多利亞公園餐與六四燭光晚會,被控非法集結,遭判10個月。
2021年4月,黃之鋒因2019年10月在銅鑼灣參與非法集結、、在未經批准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等罪,遭判4個月
2020年12月,黃之鋒於2019年6月「反送中」運動呼籲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等,被依「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準集結」等罪,遭判13.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