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衛士」組織揭露中國指定居所秘密監獄。截自Safeguard Defenders網站
中國特有的「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制度原應是比拘留更輕的嫌犯處理措施,近年卻成為辦案人員實施刑求逼供的管道,比正式羈押更不人道,已釀成多名嫌犯死亡。中國《南方週末》報導,已有多名學者公開提倡廢除「指居」制度。
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對涉嫌刑事犯罪者可採取5種措施,由弱至强分別是:最多只能訊問12小時的拘傳、取保(交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與逮捕。
其中,拘留與逮捕都須送往看守所,完全剝奪嫌犯人身自由。監視居住則應讓嫌犯住在自己家中,仍享有某種程度的自由,但若嫌犯在犯案地無固定住處,則由辦案人員安排指定地點執行。
但
報導指出,在實務上,「指居」卻遭到濫用。由於「指居」可長達6個月,且不必符合看守所的相關規範,不少警察為便於訊問,會特地促成「指居」,明明是警方所在地就是嫌犯有居所之處,卻會以嫌犯無住所地區的警察單位為名,發出指居通知。
「指居」不受看守所規範 便於警察刑求報導指出,「指居」對警察的「方便之處」是可以長達6個月,但羈押在看守所卻限制為2個月。訊問時間也可靈活調控,甚至可一天長達16小時。
在「指居」期間,部分警察會以嚴格限制嫌犯飲食、睡眠及其他刑求方式逼供。報導指,2019年一名嫌犯夏俊濤(化名)在指居期間成為植物人,經司法鑑定是因攝食不足等原因而導致的代謝型腦病。江蘇一派出所仇姓前教導員因而遭判故意傷害罪成立,刑期三年半。
仇某向《南方週末》表示,他當時辦理夏俊濤等人的案件時,每餐對嫌犯提供餐盒一半的飯量,不够再添;每天上床睡眠的時間分為兩段,每次2小時。仇某表示,他此前至少有過四、五次在指居點辦案的經歷,這樣的標準「是辦案慣例」,「被認爲能滿足嫌犯基本生存需要」。
判决書則顯示,夏俊濤每餐只有半小碗稀粥或稀湯帶飯,三五口吃完。每次上床睡覺時間只有半小時,平均每天床上睡眠時間兩三個小時。2019年4月23日他剛被拘留時,體重80公斤;同年8月17日送醫時,體重僅餘50公斤,不到四個月就瘦了30公斤。
台灣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2017年3月在中國因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捕,之後遭判刑5年。他曾透露,被捕後最難熬的是頭兩個月「指居」。
台商李孟居2019年8月在中國被捕,之後被起訴「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近4年後才得以離開中國。他返台接受
《太報》專訪時透露,他被捕後前72天也是在一間平價旅館被「指居」。
「台灣民族黨」創辦人楊智淵2022年8月在中國被捕,中國中央電視台當時也報導,楊智淵在當地遭「指居」。
每餐一顆小饅頭、一天只能如廁三次《南方周末》指出,「指居」執行人員的行為準則缺乏法律規範,有辦案人員會要求嫌犯戴手銬、腳鏈坐在鐵制審訊椅、毆打、電擊、不供應食物、限制如廁次數等方式。
報導也提及另一案例。2022年,被控尋釁滋事罪的34歲男子暴欽瑞在河北石家莊遭「指居」第13天後死亡。逾450天後的今年4月,家屬終於見到最高檢察院司法鑑定中心的相驗報告,顯示他死於肺動脈血栓栓塞引起的急性呼吸循環功能衰竭。這與他生前遭受長期限制性體位、反覆機械性損傷、電擊損傷有關。
同案其他嫌犯獲釋後表示,在指居期間遭毆打、電擊;每頓飯只有一顆比雞蛋略大的小饅頭,一天只能如廁三次,小便30秒,大便60秒。
報導指出,指居制度需要改變已成中國學界共識。不久前,全國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工作人員針對《刑事訴訟法》修改聽取專家意見,在場學者的意見基本一致認同廢除。
然而,相關修法仍在徵求專家意見階段,能否在今年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仍難預料。
中國刑訴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卞建林曾撰文稱,指居自立法之日起便飽受詬病,爭議不斷,應廢除指居制度,恢復「監視居住」原有的非羈押性質。
但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永生則認為,廢除指居制度的可能性不大,但應進行徹底改造,例如嫌犯即使在辦案地沒有居所,但若能租房,就應適用一般的監視居住,嫌犯應在自己的居所享有一定的自由度,「指居是一種準羈押措施,而不是羈押措施,更不是超羈押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