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維多利亞港夜景,攝於2023年9月。路透社
香港2020年實施國安法後言論環境丕變,政府主辦的兩大文學獎已停擺逾兩年。其中有45年歷史的「中文文學創作獎」今年復辦,但新增多項評選規則,除禁止可能涉國安罪行者參賽外,還規定不得含有「影射或誹謗他人成分」及「令人厭惡的語言及行為」,令文壇質疑標準模糊,中國知名小說《圍城》若參賽也可能被取消資格。
香港《明報》報導,香港公共圖書館主辦的「中文文學創作獎」,今年新增規定與2020年舉行的上屆比賽相較,除了規定參賽者若「曾經或正在作出」可能不利國安行為者可取消資格外,還規定作品內容「不得含有影射或誹謗他人成分、暴力、色情、粗言穢語、不雅、淫褻及任何令人厭惡的語言及行為」,違者會被取消參賽資格。
報導稱,香港知名小說家黃碧雲得知相關規定後不禁失笑,表示日後參賽作品「只能非常古雅」。黃碧雲曾多次獲得另一主要文學獎「香港中文文學雙年獎」,但她表示,依照新規,她的作品恐被取消資格。她也質疑,若創作者依照這些條款來創作,她「不認為是合格的創作者」。
香港「中文文學創作獎」與「雙年獎」每年交替舉行,但2021年的雙年獎新詩組評審團評定得獎作品,被指與雨傘運動及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有關,該組獎項事隔一年才宣布從缺。之後主管公共圖書館的香港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檢討兩大文學獎,2022年至2023年間未再舉辦,直至今年才復辦文學創作獎。
報導引述曾任文學創作獎評審的香港詩人吳美筠指出,文學作品的水準高下並非取決於是否有粗口或不雅內容,而是作者駕馭題材的能力,「諾貝爾文學獎就不會在這些層次上糾纏」。
她表示,錢鍾書的《圍城》就有影射手法,「現在參賽可能會取消資格」,而金庸的武俠小說還有挖眼等較血腥情節,也無礙成為經典,憂慮日後涉及打鬥的武俠作品是否符合資格。
就連身為歷史學者的現任立法會議員劉智鵬也表示,何謂影射或不雅,人人有不同標準,文學經典如《儒林外史》或《圍城》等都使用影射手法。香港作家潘國靈也表示,影射小說(roman à clef)在外國文學中已屬一種文類,而不少文學作品也都有情色成分,與色情不同,呼籲「文學評審只應以文學水平來考慮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