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核三廠3/6上午驚傳火警,冒出濃濃黑煙。翻攝自臉書恆春半島公共事務討論社團
屏東縣恆春鎮核三廠今(3/6)發生冷卻水塔火警,現場冒出大量黑煙,雖然火勢很快被撲滅,但核三廠未在第一時間通報屏東縣政府,已違反《屏東縣特定場所各類事件通報機制自治條例》,縣府擬採最高額度10萬元罰鍰,以警惕核三廠未來應即時通報,確保公共安全。
屏東縣政府表示,根據《屏東縣特定場所各類事件通報機制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特定場所(如核三廠、焚化廠、軍事訓練基地等)發生火警或其他事故時,應立即以119或其他方式通知主管機關,並於3日內提交書面報告。此次火警,核三廠未依規定辦理,明顯違反通報機制,縣府依第10條規定,將對管理權人處以4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縣府表示,根據條例規定,若屢次違規,主管機關可按次處罰,甚至可處以30日以下停業或停止使用的處分。縣府擬對核三廠從重裁罰最高額度10萬元,以告誡核三廠未來應謹慎以對,並於第一時間通知主管機關。
屏東縣消防局表示,6日上午11時23分接獲民眾報案,指稱核三廠內有濃煙竄出,消防局立即派遣恆春地區共9輛消防車及21名消防人員前往救援。11時34分,核三廠方面回報,火警發生於廢棄空壓機廠房後方的冷卻水塔,消防隊迅速控制火勢,11時50分完成殘火處理,現場無人傷亡,事故未影響機組運作及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