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高雄晶圓22廠第3期已於去年第四季動工,預計2026年完工。翻攝自達欣工程網頁
高雄曾女於2019年以2萬元下訂高雄橋頭預售店面,並與建商談妥總價1810萬元。但台積電宣布在當地設廠後房價大漲,建商卻取消交易,並以4452萬元轉售他人。曾女控訴建商惡意毀約並求償。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定預約買賣有效,建商違約在先,判須賠償2822萬元。
據了解,曾姓女子於 2019年7月看中某知名建設公司在高雄橋頭推出的預售店面,並支付 2 萬元定金取得優先購買資格;後經代銷與公司內部協商,建商同意以店面1690萬元、車位 120 萬元、總價1810萬元出售,曾女並再次支付 10 萬元訂金,準備簽訂正式契約。
然而隨著台積電宣布在橋頭設廠,區域房價快速飆,建商突然通知取消交易,並在房屋完工後以高達 4452 萬元的價格轉售他人;曾女認為建商趁勢炒作、惡意毀約,導致她損失高達 2822 萬元,因而提起民事訴訟。
建設公司辯稱雙方尚未對付款方式、契約細節、交屋、貸款與違約規定達成一致,因此真正的買賣契約並未成立。此外,預訂單中也明載「價位須經公司同意,否則已繳價金無息退還」,主張有權終止交易而無須負擔損害賠償。
但法院經審理認定,雙方於價格、標的、購買意願皆已合意,已構成「買賣預約契約」,該預約具有要求簽訂正式契約的法律效力,而建商未合法解除預約,便擅自將物件售予第三人並完成所有權移轉,明顯違約且具過失。
高雄地院因此判決建商須賠償曾女 2822 萬元差價損害,建商不服上訴至高雄高分院,但二審維持原判,認定建商違約事實明確。案件目前仍可進一步上訴,尚未完全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