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資料照
金管會今(5)天公布,華南金旗下華南永昌證券因內部控管失當,所屬業務人員以投資或認購股票名義,向客戶收取款項,實際卻未辦理任何股票申購或交易,違反證券管理相關法令,公司未能有效督導,依法裁處新臺幣90萬元罰鍰,並命其解除涉案業務人員職務,這也是金管會2026年首張裁罰罰單。
金管會指出,臺灣證券交易所於114年2月17日、18日,以及同年6月13日與7月3日,對華南永昌證券進行專案查核時發現,該公司前業務人員章姓員工於108年至113年間,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以投資或認購股票名義向客戶收取款項,致使客戶誤信已進行相關股票申購或交易,惟實際上並未替客戶辦理任何股票申購或交易行為。
金管會表示,上述行為已違反證券交易法第56條及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以及證券商管理規則與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等相關規定,顯示該證券商在內部管理與業務人員督導機制上仍有重大缺失。
依規定,金管會除對華南永昌證券處以新臺幣90萬元罰鍰外,並命其解除章姓業務人員職務,以維護投資人權益及資本市場秩序。
金管會重申,證券商應確實落實內控制度與內部稽核機制,加強管理與監督業務人員行為,避免類似情事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