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元蔥油餅舖於招募加盟過程,未以紙本或電子媒介揭露重要加盟資訊,被公平會開罰5萬元。資料照
公平交易委員會今日(12/31)決議,佳元蔥油餅鋪於品牌招募加盟過程,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以紙本或電子媒介充分且完整提供「開始營運前之購買商品、原物料費用」等7項重要資訊給有意加盟者審閱,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5萬元罰鍰。
上述7項重要加盟資訊包括「開始營運前之購買商品、原物料費用」、「加盟營運期間之購買商品、原物料費用」、「授權加盟店使用商標權等智慧財產權之權利名稱、使用範圍與各項限制條件」、「經營協助及訓練指導之內容與方式」、「加盟店所在營業區域設置同一加盟體系之經營方案或預定計畫」、「加盟存續期間,商品或原物料須向加盟業主購買、須購買指定之品牌及規格」及「加盟契約變更、終止及解除之條件及處理方式」等。
公平會表示,複製前人的成功模式,進入加盟體系,是多數人一圓創業夢的常見選擇。加盟總部招募加盟時,屬於資訊優勢的一方,應在簽約前充分揭露各項加盟重要資訊供有意加盟者評估,讓他們想清楚後再決定是否要加入,方足以平衡雙方地位,而加盟總部提供重要資訊應有憑有據,可以使用紙本、電子郵件、以及例如通訊軟體Line等多元方式,提供給有意加盟者進行瞭解評估。
公平會進一步指出,佳元蔥油餅舖於招募加盟過程,僅以口述說明,沒有以紙本或電子媒介等方式充分且完整提供前述7項加盟重要資訊,妨礙有意加盟者作出正確的交易判斷,影響有意加盟者的權益,並減少該加盟者可加入其他競爭同業的加盟機會,屬於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所以公平會開罰5萬元。
公平會呼籲,加盟總部與加盟店是創業的合作夥伴,加盟總部與有意加盟者洽談加盟過程中,應充分溝通並提供完整加盟費用與加盟條件資訊,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為雙方利益共同創造雙贏,以減少加盟交易糾紛。加盟總部應確實遵守「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