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8月14日發布子法,自今年11月10日起至2028年11月9日,實施為期五年的權證避險降稅。
立法院日前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權證避險交易實施為期五年的降稅措施;財政部今(14)日發布子法,自今年11月10日起至2028年11月9日,出售權證避險專戶內的避險交易股票,證券交易稅率由3‰降至1‰。
財政部今天發布「權證避險專戶股票交易適用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三第一項本文規定稅率辦法」;財政部表示,為確保證避險專戶內,標的股票適用優惠稅率的必要性、合宜性,經會商金管會後,訂定發布本辦法。
針對避險交易的認定基準,明訂按「權證避險專戶交易明細表–每日相同標的股票之各檔權證交易資料」,「合計」欄位所列「預計賣出標的股票避險金額」認定。
不過,融券賣出標的股票避險部分,按該金額細項項目「賣出認售權證」及「避險比率變動賣出股票–認售權證」總數認定。
子法也明定,權證發行人應訂定適當之控管機制及查核程序,並落實執行及留存紀錄之。
如果權證履約及出售權證避險專戶股票已超過避險的必要範圍,應依證交稅條例,針對非當沖交易課徵3‰的證交稅,當沖交易1.5‰的證交稅,如經查獲短漏繳稅,將連補帶罰。財政部提醒權證發行人應確實計算每日避險必要範圍,以確保權證避險股票交易適用優惠稅率金額符合本辦法規定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