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追稅瞄準囤房大戶,包租公求平安下莊可善用包租代管政策。
不論是黑心房東藉4月1日起漲電價,趁機向房客喊價電費賺電費價差,或是租屋弱勢埋怨政府租屋補助「看得到、吃不到」,「居住不正義」的民怨壓力,正敦促政府積極實踐居住正義。
手段之一,正是財政部已向囤房大戶發出追稅令;包租公若想求平安下莊,避免被抓到逃漏稅,最後連補帶罰,可善用內政部推出的包租代管政策,享有房屋稅、地價稅、綜合所得稅等相關賦稅優惠。
財政部長莊翠雲3月15日赴立法院財委會進行業務報告,民進黨立委郭國文則向其關心財政部查核個人房東逃漏稅的成果。
賦稅署表示,目前執行中的專案是查核「持有五戶」非自住住家者租金所得,執行期間為去年1月1日至今年12月31日,應查核件數共7,603件,去年整年查獲1,720件,占應查核件數約22%,光是這二成案件,就已補稅加罰8,018萬元,後續還有5,000多件待查。
此外,針對「持有十戶」以上非自住住家案件,在去年3月底查核結束,應查核1,734件,共查獲1,007件,補稅9,985萬元。
賦稅署不諱言表示,包括「持有五戶」及「持有十戶」,這兩項專案查核計畫都是精準選定持有多戶非自住住家房屋的「囤房大戶」。言下之意,名下擁有多屋者,若當了包租公、包租婆卻沒有依法繳稅,就要小心國稅局盯上你了。
但政府也不是沒給逃漏稅者平安下莊的機會, 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簡稱:租賃專法)規定,包租代管可享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等租稅優惠。原本優稅到今年6月26日止,行政院日前公告,為鼓勵房東將住宅委託包租代管,相關優稅方案將再延長五年至2028年6月26日止。
包租代管享優稅。台北市稅捐稽徵處提供
根據租賃專法規定,房東將住宅委託代管或出租給包租代管業者轉租,契約約定供居住使用一年以上者,得減徵租金所得稅。出租期間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在6,000元以下,免納綜所稅;超過6,000元、未逾2萬元部分,租金所得必要費用率提高到53%。至於超過2萬元部分,依該部分租金收入按所得稅法相關法令規定減除標準計算。
另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課徵的地價稅及房屋稅,得予適當減徵。
除了租賃專法之外,若是依《住宅法》加入社會住宅的包租代管,綜所稅的免稅額還可以提高到1.5萬元,租金收入超過1.5萬元的部份,租金所得必要費用率則可提高至60%,該項租稅優惠至2027年1月12日止。
舉例來說,某房東將名下一屋出租,每月租金3萬元,若自己出租,月租金可減除必要費用43%,每月租賃所得為17,100元報繳個人所得稅。
但若將房屋交給包租業並作為社會住宅使用,則可享1萬元免稅額,必要費用率可以60%計算,每月租賃所得將大幅降至8,000元[3萬-1萬-(2萬×60%)]。
事實上,若包租公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除了享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等租稅優惠,每屋每年還有1萬元的修繕補助款,可善用政策合法減輕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