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特定聚醯胺薄膜傾銷調查,經濟部初步認定國內產業有受害。廖瑞祥攝
經濟部今(9)日召開貿易救濟審議會,就我國對中國大陸特定聚醯胺薄膜反傾銷案的產業損害初步調查結果進行審議,認定有合理跡象顯示國內產業遭受實質損害;後續將移請財政部進行傾銷調查。
經濟部表示,本案調查資料涵蓋期間為2022年1月至2026年3月,中國大陸特定聚醯胺薄膜進口量逐年大幅增加且持續降價,自2025年起已低於國產品內銷價格。國產品為與之競爭,2023年至2024年不得不跟進減價,導致內銷虧損擴大。
經濟部指出,至2025年,國內產業為避免虧損持續擴大停止跟進涉案貨物打價格戰策略,卻使內銷量及市占率因而大幅流失,但內銷虧損未獲明顯改善;至2026年1月至3月續採不打價格戰策略而略為調升售價,加上成本下降,以致內銷虧損情形獲得改善,但仍無法獲利。顯示中國大陸特定聚醯胺薄膜傾銷進口對國內產業有不利影響。
聚醯胺薄膜廣泛用於軟性印刷電路板、半導體與面板封裝、作為馬達、發電機及電線電纜的高溫絕緣層,用於太空衛星組件。
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規定,我國反傾銷案件調查由財政部與經濟部分工,分別負責「傾銷」調查與「損害」調查。程序上先由經濟部進行產業損害初步調查,如認定成立,則移請財政部進行傾銷「初步」及「最後」調查,如其「最後」調查認定傾銷成立,再由經濟部進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最終交由財政部決定是否課徵反傾銷稅。
經濟部將產業損害初步調查認定結果通知財政部後,財政部應於通知送達的隔天起70日內作成有無傾銷的初步認定,並決定是否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經濟部表示,本案如須進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經濟部將就國內產業狀況進一步瞭解及查證,並蒐集各方針對課徵反傾銷稅對下游產業等國家整體經濟利益影響之意見,提供財政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參考。屆時並不排除其他任何新增不同事實與分析,而獲致不同的結論。
有關產業損害初步調查報告公開版可於今年7月9日起至貿易署網站(網址:https://www.trade.gov.tw/)「經貿往來」/「我國採行之貿易救濟措施」/「案件調查」項下之「調查報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