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威力科創被智財商業法院重罰1.5億元,該公司表示「尊重判決結果」。圖為東京威力科創台灣子公司大樓。業者提供
跳槽台積電供應商、東京威力科創的前工程師陳力銘,涉勾結在職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竊取2奈米製程參數,還透過另名工程師陳韋傑竊取「14奈米以下製程機密」,東京威力科創台灣子公司主管盧怡尹則涉滅證。智財商業法院今(4/27)重判5嫌,東京威力科創被判罰金1.5億元,緩刑3年,必須在判刑確定起1年內向台積電支付1億元,另須向公庫繳交5000萬元。東京威力科創今下午發布聲明指出,判決指該公司未能充分履行對前員工的監督義務,東京威力科創以極為嚴肅的態度看待,並將進一步強化全集團的資訊管理體制等相關措施。另針對罰金部分,則表示尊重判決結果,至於何時繳交也會按規定執行。
合議庭今天判上述5人均有罪,主謀陳力銘犯《國家安全法》、《營業秘密法》,判應執行10年有期徒刑;工程師吳秉駿犯《營業秘密法》判1年6月、《國家安全法》判2年,合併執行3年有期徒刑;工程師戈一平犯《國安法》判2年;工程師陳韋傑涉犯《國安法》判6年。
涉嫌滅證的東京威力科創主管盧怡尹也有罪,判10月,但合議庭宣告附條件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命她在判決確定起1年內支付公庫100萬元,另須參加6場法治教育課。
以下為東京科創聲明全文:
「茲就本公司於2025年12月3日發布之新聞稿「關於Tokyo Electron 臺灣子公司東京威力科創被起訴聲明」中揭露,臺灣子公司一名前員工涉嫌洩露客戶機密資訊之案件,特此說明:今日(27)臺灣法院裁定Tokyo Electron臺灣子公司東京威力科創違反國家安全法等法規中對該員的監督義務,應執行罰金新台幣共1億5,000萬元(包含向該客戶支付新台幣1億元,並向公庫支付新台幣5,000萬元為前提,緩刑3年)。
本公司把遵守法令及倫理基準視為最重要的經營方針,絕不容許任何違反上述準則之行為。對於判決指出Tokyo Electron臺灣子公司東京威力科創未能充分履行對該前員工的監督義務,本公司以極為嚴肅的態度看待,並將進一步強化全集團的資訊管理體制等相關措施。
再次聲明,本次調查及判決結果均無Tokyo Electron及臺灣子公司東京威力科創存在組織性介入或相關機密資訊外流情事。此外,本公司已與該客戶協商,雙方同意強化營業秘密及機密資訊保護與共享之原則。基於上述情況,本事件對本公司營運並無影響。
未來全體同仁亦將齊心協力,持續提升企業價值,以回應所有利害關係人之期待。」
此外,東京威力科創也指出,涉案的盧怡尹已離職,此人原為基層主管,並非公司的高階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