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賦稅署今天表示,配合農曆春節連假,申報今年1月營業稅展延至2月23日。李政龍攝
財政部今(7)日表示,配合農曆春節連續假期,按月申報營業稅的營業人,在申報今年1月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的期限展延至2月23日。
按月申報營業稅的營業人,依營業稅法規定申報今年1月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的截止日為2月15日;但今年2月14日至22日適逢農曆春節連續假期,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申報期限應展延至2月23日。但考量本次農曆春節期間較長,營業稅網際網路申報繳稅系統受理申報截止日配合順延至今年2月25日24時。
不過,為方便營業人申報,該系統於新春期間仍照常提供服務,營業人可上傳申報資料,也可線上繳納營業稅款,歡迎多加利用。
財政部提醒,營業人如未於今年2月23日前申報並繳納營業稅額者,將視為逾期申報及繳納案件,依營業稅法及稅捐稽徵法規定,自2月26日起將按應納稅額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並自2月27日起按滯納稅額加徵滯納金或利息,提醒營業人注意於申報時限內完成申報繳納事宜。